资本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枢纽,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与信息对称机制,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投资者权益保护与金融风险防控的根本依托。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内幕信息犯罪,本质是滥用信息特权、破坏市场公平的失信型犯罪,通过扭曲信息披露规则、制造交易不公,严重侵蚀资本市场公信力,制约资本市场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随着注册制改革全面落地,内幕信息犯罪呈现隐蔽化、链条化、圈层化新特征,传统粗放式、一刀
第八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要将法律的专业判断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判断结合起来,把遵循法度、顺应常理、合乎常情融合作为定罪量刑的基本考量。刑事司法要兼顾社会常理和人之常情,让裁判结果既符合法律规范,又契合人民群众最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实践中,行为人自认为享有所有权、债权、信访举报等权利,进而采取盗窃、敲诈、胁迫等私力手段取回财物,相关纠纷层出不穷。如何厘清正当权利行使与刑事犯罪边界成为
摘 要刑法罪状表述的精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 也是实现司法公正与法律可预测性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刑法仍存在罪状表述不清晰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空白罪状和兜底条款较多、部分叙明罪状表述模糊等, 尤其是在经济犯罪领域, 不利于企业经营者形成稳定预期。在我国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同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历史条件下, 法条罪状表述模糊化带有必然性, 但这种规范的缺失与不确定性, 已经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
摘要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演进十分迅速,从分散规定迈向集中规定,并不断修改完善。与之同时,环境刑法的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相互促进,共同形成了规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的严密刑事法网。在《生态环境法典》业已通过的背景下,通过对环境犯罪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对环境犯罪确立了惩防结合的刑事政策。这一具体刑事政策的确立,契合《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正是基于环境犯罪当前形势、结构特征的综合考量
蔡元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尚权律师事务所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履约能力在合同诈骗罪的审查中具有重要地位,是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核心客观依据之一。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普通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往往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一、合同诈骗罪中履约能力的含义履约能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实际能力。履约能力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察资金能力、资源能
摘要当前洗钱活动已形成多环节、多主体、多样态、多时点的上下游产业链,适用单独正犯与传统共犯归责模式均不能准确厘清洗钱活动参与行为的实质不法内涵。应适用上下游归责模式,遵循结构-功能的归责标准,先厘清洗钱活动具体构造,并确定具体案件中洗钱活动参与行为所涉罪名,再判断该行为对相应犯罪所发挥的功能,最终确定具体犯罪主从犯的认定标准,实现妥当归责。通过考察洗钱活动参与行为的对象、内容与危害后果,可确定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