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6号)通过对相关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新型隐性腐败犯罪的穿透认定以及追赃挽损路径的具体规定,严密了法网,彰显了产权平等保护、受贿行贿一起查、依法从严惩治腐败。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参照贪污罪、受贿罪等定罪量刑标准执行,可实现产权平等保护、公务领域与市场领域腐败一体惩治。但是,平等保护
摘要基于合目的性语义约定与可操作性标准,证据合法性新广义论相对于旧证据合法性论和其他针对旧论的批判性论见,均有明显的比较优势。新广义论借鉴证据能力定案根据资格说,区分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以严格证明法则为内核,以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为本土化表述。积极要件的实质要素是证据相关性有无判定与证据真实性初步查证,形式性要求是证据种类法定和调查程序法定。证据合法性积极要件与消极要件
2026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监狱法》总则,确立为监狱工作的基本原则。这一宪法原则在刑罚执行领域的具体化、制度化,体现了我国刑罚执行理念的深刻转变,也为刑事律师介入刑罚执行阶段展开辩护提供了坚实的价值基础和法律依据。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辩护工作重心主要集中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摘要对于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适用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作出了一些法律限制,相关司法解释也确立了一些新的法律规则。这些规则对行政证据在刑事程序中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对相关证据的收集、审查和采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行政机构所出具的专业认定意见、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效力作出了重新规范,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案件事实的认定确立了不同层次的证明标准。但是,由于部分规则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国家专门
摘要本文在阐释马克思主体性理论、库恩范式转换理论、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和威格莫尔证明科学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目前存在的深受机械反映论影响和法定证据主义羁绊的问题,探讨了证据法学研究范式转换必须告别一套以法定证据主义和直观认识论为本质特征的传统话语体系,通过一场类似白话文取代八股文的新文化运动突破传统范式的语言牢笼,进而归纳出证据法学范式转换的七大趋势,并论述了其对中国现代证据法学知识体系
摘要对刑事案件事实的实质判断,应当以保护法益为指导,以行为引起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根据,以造成法益侵害结果的构成要件行为为中心,并权衡行为是否保护了同等或者优越的法益。根据行为的前后关系或者主从关系进行的判断,既不是实质判断,也不是合理的形式判断,应当摒弃后行为是前行为的延伸按主行为定性等观念。事实穿透的判断不可避免,但事实穿透判断不能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不得违背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与刑法的基本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