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实施近一年来,从数据上看,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其立法目的,降低了处刑案件量。伴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发表了关于《意见》的理解与适用等文章,这一系列文章的出台,对于基层司法办案人员产生了比《意见》本身更为直接的影响。笔者结合近几年来自身代理此类案件的经
职能之职,是职司、执掌之意;能表示一种倾向性。所谓职能即因拥有国家权力或诉讼权利而存在发挥某种司法或者诉讼效能的倾向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权力系统中具有司法属性的专门机关,肩负着特定的司法使命和随时代发展而发生变化的法治任务,其历史发展的起伏跌宕,也随着国家的运势而呈现不同样貌。自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以参考苏联检察制度为起始,随国家与社会之发展,政治和经济等条件之变化也有所更
近年来,我国刑法在积极刑法观影响下呈现出一种轻罪化立法趋势,在这种转变之下,立法和司法的动态关系如何调整成为一个全新的研究方向。轻罪立法严密了刑事法网,契合当前风险社会应对新情况、新趋势的要求。但不可否认,存在刑法过分工具主义的隐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与刑法谦抑性要求脱离。在轻罪立法扩张已成既定事实的情况下,刑事司法应当如何应对这一立法趋势,从而最大程度兼顾法益保障与刑法谦抑性,值得进一步
摘要传统证据法的理论和实践对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的讨论,脱离犯罪构成要件,割裂实体法与程序法,存在诸多弊端。应当以刑事一体化理念为指导,以构成要件为基点构建证明评价机制。在证明对象上,以构成要件为基点,立足于实现准确认定事实、合理分配不利后果的功能,分为积极构成要件事实、消极构成要件事实、构成要件以外的程序及量刑事实;在证明标准上,以构成要件为基点进行类型化,积极构成要件事实采取确实、充分的证明
摘要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解释呈现一定区域划定模糊化、一定行业类别扩大化和控制程度相对降低的问题。平稳、平和的经济社会秩序法益和公众安全感法益均无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具体分则犯罪的本质进行区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本质是侵夺国家对社会有效管理和控制的权限,应当坚持限缩认定的立场。一定区域的解释应从功能性、规模性和开放性方面明确大小的下限,控制和支配对象应包括不同行业与消费群体,坚持从
摘要数字技术的应用对职务犯罪调查方式产生了巨大影响,表现为线索发现由被动回应转向主动检校,管辖结构由科层结构转向扁平结构,取证路径由人证依赖转向算法依赖,取证方式由空间压迫转向数据压迫。数字化转型导致职务犯罪调查程序的权力—权利结构面临失衡风险,表现为权利保障的重心偏离、虚化以及监察调查权力的隐性扩张与控制乏力。从指导思想上,需要将数字权力控制理念融入程序法定原则,将合理隐私期待理念切入权利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