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犯罪记录封存的正当性在于,相关犯罪记录已经随着时间的流逝失去了与在现时社会中构建行为规范并维系社会存续的意义关联,不应再被法律所关注。据此,应当建立二阶段的犯罪记录封存模式,第一阶段的封存旨在恢复犯罪人因犯罪而丧失的资格和权利,第二阶段的封存则彻底排除犯罪记录对犯罪人的不利影响。无论哪一阶段的封存,只要立法者推定的犯罪记录法律意义消失的时间届满,就应当封存犯罪记录。至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
编者按2026年3月26日下午,第二十一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专题研讨言词证据的审查与质证。论坛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同步直播,线上实时收看近5000人次。参与论坛研讨发言的有: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许兰亭、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赵运恒、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毛立新、北京京都律师事
摘要针对程序违法行为,以非法证据排除与终止审理为代表的程序性制裁方式在实践上适用率较低,这就使一部分程序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法律的合理回应。因此,实体从宽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程序违法的制裁方式。但是实体从宽实际上是以实体为工具,实现程序违法的制裁目的,其应当同时具有刑罚论和程序论上的正当性。然而,无论是可罚的责任说等刑罚论上的理论还是量刑补偿说等程序论上的理论,都存在理论上的缺陷。实体从宽破坏了量刑正
摘要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贯穿实体与程序,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痛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我国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法律规范仅具有框架性,缺乏体系性与实质性内容,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各行处置、适用混乱等现象。不仅在实体层面呈现学理概念不清、制度性质不明、价值立场模糊、责任分配不均的问题,同时在程序层面分阶段地暴露出司法监督不足、权利保障不周、对物之诉缺位、执行顺序混乱等问题。对此,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等三个原本针对国有企业的背信类罪名扩张到所有民营企业,与2023年《公司法》对信义义务内容、责任的修订形成联动。结合2023年修订的《公司法》,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保护法益应为公司利益+信赖关系的复合结构,可以竞业限制的本质填充信赖关系的内核,即公司的竞争利益优先。在非法性的判断上,本罪非法性的判断素材不包括公司章程,并且可以将公司决议同意与被害人同意理论结
摘要公检法机关在非法言词证据解释上的冲突是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通过引入芝加哥学派的管辖权冲突理论,可以对作为刑事司法系统中行动主体的公检法三机关在不同阶段对非法言词证据作出的不同解释进行清晰地描摹。对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作出客观化的解释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非常困难的。在解释的过程中,语词的含义更多地取决于利益的逻辑而非语词本身的逻辑。不同机构各自的利益关注、权力格局、冤假错案带来的舆论环境、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