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文评注是学习、研究和运用刑事诉讼法不可缺少的工具,也是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撰写的专著《刑事诉讼法评注·总则编》不仅立足法条本身,注重理论与实践的双向奔赴,且做到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深度融合,在将刑事诉讼法学研究重心引向更契合中国国情的大陆法系的研究范式,极具示范意义。司法实践呼吁深化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研究 就成文法而言,语言的相对性和法律的滞后
□刑法学用以评价累积致害的工具,包括被害人教义学、缓和的结果归属、累积犯、集合犯及徐行犯等相关理论。不过,这些工具的适用场景各不相同,各自对应的规范评价亦有所差异,有必要对累积致害这一犯罪模型展开进一步拆解,从而为司法实务提供类型化指导。 累积致害并非一个具有严格统一界定的法律术语。本文讨论的累积致害,是指在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下,由数个存在时空间隔的行为举止,凭借累积效应,塑成足以发动刑法
摘要体系性地建构假想防卫要件事实的判断标准,是刑法理论及时回应实践诉求的应有之义。假想防卫事实认定的实践逻辑,以及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和刑事指导案例的相关阐述,分别从位阶顺序和规范依据两个视角为标准的确立提供了框架性指引。首先,关于假想防卫的前提要件即不法侵害存在与否的事实认定,采用事后标准说作为视角标准,具有形式与实质的双重合理性;其次,以刑事指导案例的相关阐述为规范依据,通过归纳实践规律提炼
摘要要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轻罪治理模式的完善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虽然当前轻罪治理的立法扩大化维护了社会稳定,催生了刑事诉讼制度变革,但是也暴露了立法数量与案件数量同步增长的新问题。分析治理效果偏离立法初衷、诉讼程序直筒化及轻重犯罪处遇同质化的现实困境,可以发现理念上重司法出罪轻立法出罪的内生悖论、立法时忽视二元违法行为制裁体系、实践中零容忍治安执法策略及绩效考核压力是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没有规定减刑考验期和撤销制度,给予犯罪分子减刑后,一般情况下不应撤销。然而实践中部分罪犯在获得减刑后出现改造反复,严重违反监规乃至再犯新罪,是否继续认可减刑的效力、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撤销减刑、程序上如何处理等问题引发争议。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以多个司法解释及司法解释性文件构建起发生型减刑撤销制度,即已获减刑的罪犯在服余刑期间再犯新罪,使已生效减刑裁定失去
摘要唐律断罪引律令是依法裁判的表现。依法裁判是实质,引用律文是形式,唐律断罪引律令是实质和内容的结合,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关于引用律文,唐律在律、令、格、式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和引用顺序方面有具体规则。唐律要求断罪引律令,否则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是为确保法律得以忠实实施、实现罪刑法定的重要设置。关键词:唐律;断罪;引用律文;罪刑法定断罪,也称判案、判决,是司法机关及官员依职权通过法庭审理,对刑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