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刑法学是在长期论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刑法理论中历来存在不少对立主张,有时论争一方甚至坚持某些极端化和夸张性的观点。从宏观上看,行为导向的刑法观与结果导向的刑法观在保护对象、违法评价基准、违法评价对象、违法评价时点和刑罚法规的机能等方面存在理论对立;从微观上看,刑罚绝对报应主义与相对报应主义、法益侵害说与纯粹规范论、市民刑法观与敌人刑法观之间的对立也一直存在。刑法论争的当代缓和表明刑法学者具
摘要行刑衔接的理论视野中,围绕行政证据何以准入刑事诉讼,长期存在以有限准入为原则和以有限准入为例外两种解释进路,其相互间及各自内部均呈现难以调和的二律背反困境。回归行政证据与待证事实间关系,应以相关性为行政证据准入刑事诉讼的根本标准,即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者,原则上均可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锚定相关性,于证据采纳面向,允许相关行政证据准入刑事诉讼,不仅在认识论上有助于提高事实认定准确性,
摘要摘要刑法学是在长期论争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刑法理论中历来存在不少对立主张,有时论争一方甚至坚持某些极端化和夸张性的观点。从宏观上看,行为导向的刑法观与结果导向的刑法观在保护对象、违法评价基准、违法评价对象、违法评价时点和刑罚法规的机能等方面存在理论对立;从微观上看,刑罚绝对报应主义与相对报应主义、法益侵害说与纯粹规范论、市民刑法观与敌人刑法观之间的对立也一直存在。刑法论争的当代缓和表明刑法学
摘要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功能单元,认罪认罚具结书被赋予保证、证明、悔过的三重功能,既是被追诉人自甘责任的声明书、自愿认罪认罚的证明书,也是被追诉人的悔罪书。学界对具结书性质的争论多源于对具结书功能的偏狭理解。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具结书的规定过于粗疏、零散,且未体现出完整、统一的功能逻辑,不当限制了具结书的功能发挥,进而导致了其在实践运行中的功能异化,制约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效果。鉴于此
摘要刑法理论直接引入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存在解释力、实践性不足等问题,会导致一刀切的偏误,需要结合刑法的特性对比例原则予以再造。与解释问题的理论不同,解决问题的理论以法律规范为主轴,以法律实践为导向,更加具有法解释学属性。我国刑法理论不能照搬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需要对比例原则的三大子原则进行本土化改造,实现比例原则从解释问题的理论到解决问题的理论之基本转变,并在其内部建立起多层次、有标准、与宪法
摘要实践考察显示,告诉才处理类虐待罪案件常因缺乏罪证无法成功追诉。从证据供求关系看,虐待案件原始证据量少,自诉人的取证能力低,但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高,使得自诉人难以完成证明任务。从追诉模式与证明机制的关系看,刑事自诉人与民事诉讼原告方的取证手段相当,但承担着更重的证明责任和更高的证明标准,刑事自诉与公诉证明标准相同,但自诉人较公诉人取证能力更弱、取证手段更单一。以上证明困境可以从实体和程序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