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证明特点 确立证明对象 完善证明标准 以证明内容为导向提升社会调查报告证明质效 丛林社会调查制度是《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所确立的一项基础性少年司法制度。社会调查报告就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后所作的书面报告。当前,对于社会调查报告是否属于证据以及属于何种证据存在认识分歧。有观点认为,社会调查报告满足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要求,应当被视为证据。另有观点则认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条允许有专门知识的人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专门性问题报告)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但从专门性问题报告的证据属性和实践适用角度来看,其属于何种证据种类、应当构建何种有效审查标准以及如何完善专门性问题报告的法庭审理程序等问题亟待解决,故有必要对此予以探索,并寻求专门性问题报告的优化适用路径。一、刑事专门性
摘要:将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相贯通,开启了刑法体系功能化的发展趋势。这种功能化的趋势意在强化刑法体系的应变性,同时不至于弱化自主性的面向。在这样的体系构想中,需要重新审视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关系。传统的理论模式将立法与司法之间理解为命令—服从的等级关系,这种模式导致立法主导型的刑法体系,并相应采取形式解释论的立场。从我国近二十多年来刑法立法修正的情况与实质解释论的兴起来看,立法主导型的刑法体系与当代
内容提要:容许风险理论的背后蕴含着利益平衡和功利主义的法哲学思想,并且受到规范论与目的理性主义的影响,如何理解容许风险将影响归责路径的选择。刑法归责的关键应当从主观层面展开,在故意犯罪当中需要结合认识因素、规范保护的目的和被害人自陷风险等理论加以检视,在过失犯罪当中需要基于新过失论的观点,利用结果的回避义务划定容许风险的范围。另外,以网络中立的帮助行为为例证,研究如何实现刑法的归责与网络的健康
摘要:有偿陪侍亟需刑法规制,对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行为的入罪,具有正面的刑事政策价值,既凸显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填补了处罚漏洞。当前以指导案例为代表的司法实践采用的规制思路是适用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实现刑事归责,但这种规制路径把有偿陪侍与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置化,存在违反同类解释规则、突破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外延、罪名适用失当的弊病,并非妥当圆满的刑法适用方案。对于有偿陪侍的刑法规制
●对涉案财物的检察监督自物品成为涉案财物之始便开始,涉案财物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能在不同办案部门之间流转,或者仍暂存于侦查机关,检察监督理应监督全覆盖。●借助互联网及大数据等科技力量,研发涉案财物共管信息平台的统一应用系统,通过系统对涉案财物的登记、移送、保管及执行去向全程监控,对每个涉案财物建立独立的数字化档案,以备查阅调取。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存在不少乱象,对涉案财物的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