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国家关于数据三权分置的政策规划与改革愿景旨在接纳数据产权,需要法律系统进行回应。然而,我国《刑法》诞生于工商业社会,其中的数据犯罪具有系统依附性,财产犯罪具有封闭性,使我国既有《刑法》无法满足数字社会保护数据产权的新需求。由于数据产权是有别于第一代财产权(传统物权)、第二代财产权(知识产权)的第三代财产权,所以应为刑法保护数据产权塑造独立的第三代模式。在方法论上,应将数据三权分置政策细化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对民营企业保护的立法修订,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前期刑法保护不均衡的问题,从刑事立法层面践行了单位主体的同等保护原则。刑事立法修订的背后受多元因素促动,是政策要求、合宪根据与制度填补的综合作用使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有关民营企业保护的规定不能划归象征性立法范畴,司法机关应在立法修订之后秉持规范性立场,注重立法扩张与谦抑适用之间的协调平衡,防范
摘要开盒型网络暴力与人肉搜索等网络侵权行为不同,它具有法益侵害的复合性,主要表现为非法获取他人隐私信息后在网上公开,并伴随着直接或间接的网暴,以及延伸至线下的严重骚扰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在 2023 年发布,并在 2024年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全国首例开盒网暴参考案例,试图对开盒型网络暴力行为的刑法规制提供相关裁判指引。然而,参考案例提供的规制路径并不具有普遍适用性。通过司法解释兜底项的适用来应对发布个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105条是有关期间和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计算单位是时、日、月,没有年。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仅是一种期间的起算方法,根本目的是用以确认期间终点或截止时点,从而避免逾期行权、过期失权以及某些诉讼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违法。期间开始的时和日意味着期间效力已经开始,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只是在诉讼法上不计入诉讼期间,但在实体法的刑期折抵问题上,拘留、逮捕的当日应当计入羁押期限。此
摘要刑法的目的解释,要求解释工作遵循刑法规范背后的目的规则。刑法解释的目的性限缩是指根据规范目的对刑法条文中的文本含义加以限制、缩略的解释方法。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目的解释只能限缩而不能扩张。对自洗钱犯罪进行目的性限缩的正当化根据,在于自洗钱犯罪与事后不可罚行为存在本质不同,需要排除对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定罪处罚,维系自洗钱入罪的正当化与合理化。自洗钱犯罪的目的性限缩需要遵循有意规则与识别规则。
摘要对于刑法中打击错误的处理,历来有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的激烈争论。两种主张都存在固执地追求理论自洽的缺陷,但均难以实现妥当惩罚的目标。从有效平衡惩罚犯罪与落实责任主义的关系、回应实践需要、避免刑法学说极端化的功能主义立场出发,应当避免对故意作过于抽象的理解,从修正的具体符合说出发思考问题,从而形成打击错误的判断逻辑:先审查行为人针对意欲侵害的对象是否有认识,进一步判断偏差结果是否仍然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