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可能涉及不同诉讼领域与执法司法环节,情况较为复杂,尤其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处置,不仅关系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涉案保护,更关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传统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存在全流程管理偏弱的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如保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会给暗箱操作留下空间,处置不及时、救济不到位则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信力。 为了更好发挥
摘要随着刑事立法的演进,我国的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行政犯成为我国刑事治理的主要对象。在二元制裁结构不变的框架下,围绕行政犯双重违法性的本质,应当按照刑事追诉宽严相济、行政处罚从严追究原则,在立法层面妥善处理犯罪化与去犯罪化的关系,优先完善作为前置法的行政法;同时,尽可能在规范层面明确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按照比例原则合理配置行政处罚与刑罚的量。在司法层面应当摒弃必罚主义,确立治理导向的司
网购时代,物流寄递业融入社会日常生产生活,通过物流寄递这一非接触方式交付毒品比较常见,并呈不断增长趋势。其中有的购毒者为自己吸食,网购少量毒品(指折算为海洛因、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下),贩毒者从境外通过国际快递方式进行交付。一个值得探讨的相关毒品法律适用争议问题是:网购并接收国际物流寄递方式交付的少量毒品,能否认定为走私毒品罪?问题实质在于,购毒者是否应当对接收毒品之前贩毒者通过国际快递走私毒品的
前一段在谈到不起诉的话题时,与读者聊起相对不起诉与有罪判决的关系,当时没展开,今天咱展开谈一下。刑事诉讼法有一个非常刚性,也是人尽皆知的原则那就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第12条。我对此非常的赞同,也经常呼吁。现实中还是有不少人会忽视这个重要的规定,有意无意出现一些程序问题。我们知道不认定有罪,就没有前科,这是一个重要的影响,这个影响比是否判处刑罚本身还要
摘要先行行为的成立范围是不作为犯研究中的重要内容,但对于合法行为、犯罪行为能否成立先行行为,并引发作为义务的问题上,学界长期以来未能达成共识,由此导致司法实践的疑难。当前学界对先行行为存在问题性研究和体系性研究两种基本范式,但都未能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在先行行为的判断中无论采用纯粹的因果论还是客观归责论,都在法理逻辑上有所欠缺,难以形成体系自洽。相比之下,应立足于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实质,考察具
摘要自《刑法修正案(七)》颁布以来,我国刑法逐渐重视对于轻罪案件的治理。虽然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轻罪制度,但在立法层面轻罪规范群已逐步形成。结合目前我国严重暴力犯罪数量与重刑适用率不断下降,轻微犯罪数量与轻刑适用率不断上升的双升双降司法背景,轻罪制度的建立对于弥合我国制裁体系的结构性断层、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保障当事人人权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从轻罪案件的刑罚处罚、程序处理、刑罚适用、再社会化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