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技术的发展正在重塑犯罪嫌疑的生成与判断逻辑。传统的嫌疑判断,主要依赖执法人员对具体行为的直接观察以及以其为基础的经验推断。然而,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深度应用,改变了嫌疑的信息基础结构,使嫌疑的信息基础从核心案件事实延展至更为广泛的外围信息。伴随这一变化,嫌疑的判断逐步呈现出由个体转向群体、由自然人转向数字人、由事实转向情报、由人类理性转向机器理性的变迁与融合。这一趋势在提升侦查效能
摘要通过对宪法文本的解释学分析、对苏联法中逮捕与羁押的横向比较以及对近代以来三类逮捕本质的纵向观察可以发现:宪法中逮捕的本质内涵是羁押,宪法对逮捕的规定是将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羁押审查决定权交由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属性、排他性授权的制度设置,其外延应涵盖一切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羁押性强制措施。本次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在对宪法中逮捕采取实质性解释的基础上对刑事强制措施加以完善:完善逮捕条件以减少
摘要单纯侵害财物的所有权或者占有,不足以奠定盗窃罪的法益侵害基础。盗窃罪理应与诈骗罪一样,被理解为侵害被害人整体财产价值的犯罪,财产损害是盗窃罪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所有权人单纯取回自己的财物而未索赔,或者债权人取走欠款人的金钱用于抵债,或者行为人留下足额对价而窃取他人财物等场合,都在客观上难以肯定盗窃罪的法益侵害结果,主观上难以肯定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应理解为非法获利目的)。盗窃的既遂时点
摘要涉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有5个、共171个条文,很多改革成果需要写入《刑事诉讼法》,这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是党领导立法的要求,是科学立法的要求。建议确立证据裁判、排除非法证据、无罪推定、程序公正四大原则;在侦查和起诉程序中确立实物证据收集过程录音录像规则、讯问录音录像全覆盖规则、讯问合法性核查机制、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庭前会议程序应当独立成章入法;修改
摘 要检察听证与民主价值存在天然联系。民主的核心内涵在于保障人的尊严,反对权力专断恣意。听证程序的民主价值包括三个层面:处于核心层的程序运行民主性,体现为对个案利害关系人权利的保护与尊重;处于中间层的社会价值或行业知识融入,让公众代表成为决策群体组成部分;处于外围层的权力运行监督,让公众代表进入程序,提高程序透明度。在检察听证体系中,羁押听证处于最重要的核心位置,是以实现民主核心层内容为首要考
在风险社会背景下,预防性刑法观已成为现代刑事立法的核心范式,有必要系统探讨预防性刑法观的理论基础与生成逻辑,并聚焦激励性刑法规范的正当性建构及实践路径。通过辨析预防性刑法观的理论范式,可以揭示其因应社会风险防控需求的生成逻辑,体现刑法功能从事后惩罚向事前预防的转型。激励性刑法规范的正当性可以从宏观与微观双重维度证成:宏观层面其立足于法益保护前置化与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协同需求;微观层面则通过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