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法院作出的768份裁判文书的实证研究,职务犯罪案件委托律师辩护率高;留置期限整体较长、解除留置后逮捕率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速裁程序适用率低;非法证据排除难;定案以言词证据为主,证据之间相互印证成为此类案件典型的办案模式。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基于此,应当保障辩护律师介入的时间和诉讼权利;提高留置措施的适用标准; 明确职务犯罪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
□排除合理怀疑建立心证,必须以证据裁判为指导原则,努力寻求证据间的客观印证,尤其是严重犯罪的要件事实,不能过度依赖心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数据证据及鉴定方法在实践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一方面,技术证明服务于证据印证和心证;另一方面,证据判断与事实认定的某些疑难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迎刃而解。□提出合理怀疑首先要求提出的怀疑达到合理性的规定,即需基于一定的证据基础而不能是毫无根据的凭空臆想,同时也
我国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补充侦查均以两次为限,那么由此带来的问题是查过两次补充侦查期间获得的证据材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对此,实务部门在认识上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对于超过两次补充侦查获得的证据材料不具有证据能力,应排除在刑事诉讼之外。如果是对被追诉人有利的证据,可以采为诉讼证据使用。理由如下:第一,保障程序刚性、维护程序尊严的需要。由于我国重实体、轻程序的司法传统,往往被认为实体违法是违法,
2025年4月7日,公安部印发了《公安机关资金分析鉴定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将资金分析鉴定作为公安机关的第12个鉴定项目。本文认为,资金分析鉴定实质上是已有的司法会计鉴定项目下的一个子项目,作为独立的鉴定项目,有一定的局限性,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建议。一、公安机关开展资金分析鉴定工作背景分析一直以来,公安机关查办经济领域犯罪,需要解决案件中的财务会计专门性问题时,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进行鉴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设立以来数量急剧增长,适用范围不断扩张,与轻罪治理的主旨存在出入。其背后蕴含着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客观构成要件认定过分松弛、甚至存在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突破或规避等原因。这不仅无法实现精准打击、源头治理的目的,更有可能使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司法趋利的工具,无疑是对该罪设立初衷的严重偏离。对此,学界提出各种缩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的路径,然而无
摘要刑事抗诉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刑事审判监督格局的中心。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错误与量刑错误是检察机关提起再审抗诉的主要理由。从再审抗诉结果上看,绝大多数抗诉意见都得到法院支持;从再审抗诉质量上看,检察机关对实体性问题提出再审抗诉的质量高于对程序性问题的抗诉质量;从再审抗诉功能的实践样态上看,再审抗诉的追诉色彩浓厚,纠错功能突出,检察机关的中立地位偏移,监督属性不足。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