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简称。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昆明会议纪要》)为涉麻精药品犯罪行为的认定提供了依据,为筑牢禁毒防线、推动禁毒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裁判规则指引。基于此,为实现涉麻精药品类犯罪案件的正确认定,有必要正确理解《昆明会议纪要》在涉麻精药品行为规制上修订的突出亮点。亮点一:以其他规范性文件肯定合法用途的分类方式 麻精药品
摘要《刑事诉讼法》第201条涉及控辩量刑合意之于法院的效力,其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维度。控辩合意→法院确认法院让渡量刑权等对美国辩诉交易的认识可能存在误差:在法律规范层面,量刑协议对法院并无约束力;即使在司法实践中,美国法院亦对最终量刑有实质影响。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中的一般应当采纳解释为量刑建议对法院的刑罚裁判具有约束力,无法通过控审分离准则的正当性检验。从量刑权属之辩回归量刑规律本身
2024年末的演员被骗到境外电诈园区事件,再次提醒我们电诈活动仍然不可忽视。而实施电诈犯罪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要能获得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当前,国内各方面均在不断合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的力度,除了对已经收集、传输、存储的个人信息落实责任、加强防护外,减少对个人信息非必要、不合理的收集、存储、传输、提供等处理行为,也非常重要。根据工信部对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 SDK(软件开发工具包)的定期通报来看,近年来通报的
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重新审视刑法功能,刑法参与是社会治理视域下的刑法本位及其实践表达。社会动态发展促进了刑法规范的活性化特征显现,基于政策治理需要的刑法参与衍生出积极主义趋势,拓宽了罪刑规制的辐射领地、延展了刑权力的驰骋疆域。社会治理的实践动因促进作为最后防线阵地的刑法前置,罪刑规范的实体构造要求刑法坚守保障法的品格特质,因而在刑法前置拓展与坚守保障法本位之间存在紧张关系。刑法
摘要自愿标准模糊不清,根源在于自愿的价值事实性质。自愿性审查依赖于价值判断主体的主观因素,受制于作出价值判断的时代背景以及政策环境。由于自愿性蕴含着价值判断,因此在自愿标准上不存在客观的唯一正确的答案。退而求其次的办法是,寻求一个最有效而非最正确的自愿标准。既有的自愿标准均存在有效性上的不足。理性选择标准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激励逻辑具有契合性。引入理性选择标准能够使自愿性认定更加有的放矢,避免
近年来,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证据为中心已成为司法共识。然而,由于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证据法,刑事证明规则散见于各司法解释中。实务中,依据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已排除了合理怀疑这一问题一直困扰着司法人员。因此,厘清合理怀疑的内涵和价值,统一排除合理怀疑的司法审查标准,是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应有之义。 我国传统刑事证明方法为客观印证。客观印证旨在通过不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