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现行刑事诉讼法5种特别程序设定的历史考察、学说评价、价值重塑,可以发现,从1979年刑诉法特别程序的立法空白发展到现在的5种类型31个条文的规范形态,形式上看是立法不断演进的结果,但就其本质而言,特别程序的创设是宏观社会发展趋势、国家刑事政策、前期司法改革试点经验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既往特别程序学说的共同缺陷在于,过于关注特别程序设置的形式意义、过分聚焦于特定群体和特定罪案,缺乏对于
互联网企业涉刑报告系列(二)涉黄篇01当前互联网企业涉黄犯罪的态势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 92亿人,较2022年12月新增网民2480万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7 5%[1];而据相关统计,国内现有网络直播、短视频经营资质企业6263家,网络直播用户7 51亿;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6 68亿[2]。娱乐类互联网行业在给网民带来娱乐的同时,也成为了当前
摘要数字时代,为适应刑事案件办理的新需要,公检法机关积极推进数字司法实践,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但也带来了一些问题,需要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予以规制。《刑事诉讼法》规制数字司法实践,宜采用原则性要求+关键性规范模式。按照此种模式,首先应提出强调权利保障、坚持控辩平等、合理定位办案人员和工具关系这三项原则性要求,其次应将数字取证、数据处理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作为规制的关键问题,最后从合理引入新兴权
摘要谦抑性原理本身并不具有独立的立法批判机能,对该原理有必要重新理解和定位:一是可以将其视为描述性概念;二是可将其视为批判性概念。就后者而言,其批判力不是源于其本身,而是源于对其进行填充的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预防刑法能够通过法益保护理论和比例原则的审查,因为它所保护的是适格法益、具备有效性、不可替代性和经济性,因此并不违背谦抑性原理。作为描述性概念,谦抑性原理可分为绝对合理的谦抑性和相对合
前 言证券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核心场所,其健康发展对维护经济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证券犯罪活动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不仅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还严重威胁到金融安全。而构建高效、协同的证券违法犯罪治理机制,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一直是该领域内的一项重要课题。对此,2024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部门联
摘要随着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普遍应用,社会风险接踵而至,对国家治理数字犯罪的能力和治理体系产生新的挑战。然而,数字犯罪的的研究尚显不足。本文以数字犯罪为研究对象,探讨其内涵与特征,并指出数字犯罪不仅包括以数据为保护法益和行为对象的犯罪行为,还涵盖利用数字技术进行的传统犯罪以及在元宇宙中实施的犯罪,具有客体多样性、手段新型性、结果难估量性、普遍性以及虚拟性等特征。通过对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