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体系构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证明活动过程,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形象,具有继受性特点,遵循原子论到整体论再到完善论的一般逻辑,且以案卷为载体,较为明确稳定。但在检察实践中仍存在依赖性较强、主动构建努力不足,部分案件存在指控偏向,亲历性方法应用不足,以及缺乏严密清晰及可展开的证据思维等问题。构建指控证据体系应强化结构思维,可借鉴美英证据结构理论及日本证据构造论,尊重本土探
2025年8月1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控告实务难点与突破路径》,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刘书硕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刑事控告案件的实务经验,指出当前司法环境下刑事控告实务的难点及律师处理思路。第一
摘要本文是德国刑事再审程序:传统结构与新近变革学术讲座讲稿,由德国法学家许乃曼教授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孙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评议,中国政法大学黄河副教授主持。自1877年以来,德国刑事诉讼即在原则上排除对已经宣告无罪之人不利的再审,因为刑事诉讼必须尽快地结束冲突,以便恢复法律上的和平。但在2021年,德国《建立实质正义法案》明确规定在谋杀等个别犯罪中,如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形成对被宣告无罪者定罪
会 议 伊 始2025年8月13日下午,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5年度第四期无罪案件的辩护思路与方法暨《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活动顺利举行。安徽律所刑事联训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安徽君先律师事务所、安徽皖正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隆安(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闻(合肥)律师事务所、北京兰台(合肥)律师事务所、江苏圣典(宿州)律师事务
2025年8月8日下午,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成功举办炜衡刑辩沙龙第二十四期活动。本期沙龙以刑事证据质证专场为核心主题,邀请了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毛立新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张旭涛律师以及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冰子教授进行主讲,同时邀请了北京卓晖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栾姗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馨仝律师以及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晓南律师作为与谈人
为促进刑事辩护实务与理论交流,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拟于2025年8月13日(周三)下午14:00,在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合肥盛捷天鹅湖服务公寓二楼湖光厅举办安徽律所刑事联训2025年度第四期暨《刑事案例集》新书发布。本期活动以无罪案件的辩护思路与方法为主题,特邀多位刑事辩护律师与刑法学者,围绕骗取贷款、开设赌场、寻衅滋事、制造毒品四类罪名的无罪案件展开专题分享与深度对谈。会场席位有限,有意现场参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近日,笔者看到最新一期的《刑事审判参考》(第142辑),对其中的第1630号案例:车某某故意杀人案——对被害人尸骨无存的死刑案件如何把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详见附件1)。笔者作为一个从事死刑辩护多年的老律师,细读之下对该案例非常不解,深感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被告人车某某核准死刑过
于天淼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审判机关做出无罪判决通常基于对主客观要件的严格审查及证据充分性的判断。本系列文章通过分析93个职务侵占案件中审判机关认定的无罪理由,探讨了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可考虑采用的辩护策略。本篇为整理的第5篇,共涉及18个职务侵占无罪案例。一、主体不适格:犯罪构成的根本性质疑当行为主体不符合《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司法认定中,利诱性是四大核心要件之一,而承诺给付回报正是该特征的具体体现。实践中,大量案件因对回报承诺的形式、性质、边界认定存在争议,导致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分歧。作为刑事律师,准确把握这一特征的内涵与外延,对案件辩护至关重要。一、承诺给付回报的核心是脱离风险的确定性预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
2025年8月18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四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控告实务难点与突破路径》,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书硕律师担任主讲人。刘书硕律师结合自身办理刑事控告案件的实务经验,指出当前司法环境下刑事控告实务的难点及律师处理思路。第一
2025年8月11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法庭辩论与辩护词写作方法》,由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昆明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党兴成律师担任主讲人。党兴成律师主讲内容从法庭辩论经验分享与辩护词写作方法两方面展开。在法庭辩论方面,其从性质、内容、形式三方
2025年8月4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所获供述的非法性推定规则》,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易文杰律师担任主讲人。易文杰律师首先对违反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法律后果进行规范梳理。他指出,《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
摘要我国检察机关指控证据体系构建,是以审判为中心的检察证明活动过程,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导形象,具有继受性特点,遵循原子论到整体论再到完善论的一般逻辑,且以案卷为载体,较为明确稳定。但在检察实践中仍存在依赖性较强、主动构建努力不足,部分案件存在指控偏向,亲历性方法应用不足,以及缺乏严密清晰及可展开的证据思维等问题。构建指控证据体系应强化结构思维,可借鉴美英证据结构理论及日本证据构造论,尊重本土探
摘要本文是德国刑事再审程序:传统结构与新近变革学术讲座讲稿,由德国法学家许乃曼教授主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孙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评议,中国政法大学黄河副教授主持。自1877年以来,德国刑事诉讼即在原则上排除对已经宣告无罪之人不利的再审,因为刑事诉讼必须尽快地结束冲突,以便恢复法律上的和平。但在2021年,德国《建立实质正义法案》明确规定在谋杀等个别犯罪中,如出现新的事实或证据形成对被宣告无罪者定罪
摘要基于立法明文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诉诸公诉方式解决,也能通过自诉手段启动司法程序。但在实践中,侦查机关的细化解释表面上赋予了被害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却往往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方面,侦查权可以借由履行告知义务实现转移责任的目的;另一方面,私了行为获得了默许并且事实上取代了公力救济的主导地位。究其原因,针对可公诉可自诉的内涵把握尚存在某些误区。从公诉优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3日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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