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张宇鹏律师承办:“药神”陆勇销售假药案获不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7-10

涉案罪名妨害信用卡管理、销售假药

【检察机关湖南沅江市检察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陆某

辩护律师张宇鹏,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北京市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

案情简介

2002年,江苏无锡市振生针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勇被检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需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名为“甲磺酸伊马替尼片”的抗癌药,药品的售价高达23500元一盒。

2004年6月,陆勇偶然了解到印度生产的仿制“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抗癌药,药效几乎相同,但一盒仅售4000元。2004年9月,“团购价”已经降到了每盒200元左右。陆勇开始服用仿制“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并于当年8月在病友群里分享了这一消息。随后,很多病友让其帮忙购买此药,人数达数千人。

律师工作

2014年7月21日,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为罪名,将陆勇公诉至沅江市法院。2014年12月,陆勇委托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张青松、张宇鹏两位律师为其辩护。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沅江市人民法院请求撤回对陆勇的起诉,法院当天对“撤回起诉”做出准许裁定。2015年2月15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就陆勇销售假药一案公开审查,张青松、张宇鹏律师出席并发表陆勇无罪的辩护意见。

办案结果

2015年2月27日,湖南沅江市检察院对陆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案做出最终决定,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不起诉。

2018年7月6日,以陆勇销售假药案为原型拍摄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