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对当事人而言更是意味着重获自由、不再遭受刑事处罚。但取得不起诉的结果并非偶然,需要辩护人精准把握提出申请的时机、科学地提交证据。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逻辑——申请时机的选择与证据提交的技巧。一、抓住黄金申请期,适时沟通律师意见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有严格的时间线,错
如何准确界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问题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虽有较多有关如何界分两罪的观点,但一旦遇到较为复杂的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这些观点似乎就显得捉襟见肘、模棱两可了。尤其在信息网络时代,订立合同的方式不断翻新,合同较容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几乎遍布整个市场空间和社会生活。故而涉合同的诈骗犯罪越来越多,需要进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应当看到,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无论在起刑
摘 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关键在于一起查而非绝对地对称罚。行贿罪、受贿罪对称性或非对称性惩治不应该是个笼统的概念,应结合构成要件、刑罚配置、量刑情节、查处程序机制等结构要素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各结构要素背后的教义学原理进行对称性或非对称性设计。在构成要件方面,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属性及权钱交易本质决定了应保持对称性。在刑罚配置方面,受贿罪的责任刑、预防刑均高于行贿罪,故配刑应保持非对称性。在量刑
2025年6月27日,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受邀参加上海海华永泰(郑州)律师事务所主办的侦查初期的有效辩护——刑事辩护中的黄金37天论坛,并在圆桌论坛环节以《侦查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实务操作与辩护策略》为主题进行与谈。梁超律师结合新规与实务案例,系统解析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要点与律师辩护技巧。梁超律师指出,新规取消逮捕后不满1个月不予立案的限制,赋予律师更灵活的申请时机。在侦查阶段,一旦发现证据不
为深入了解律师行业发展现状及律所实际需求,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以下称行发委)走访多家律师事务所开展调研工作。7月1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程滔、北京律师协会行发委委员狄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孟婕一行莅临尚权律师事务所参观调研。尚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白雪、副主任张宇鹏、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蓝子良、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赵赏玥等参与接待并陪同交流。调研组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近日,笔者所办理的施某参与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2 8吨,并运输其中1 6吨死刑复核案落下帷幕,被告人施某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死刑判决,直接改判死缓,这是笔者又一起不核准死刑的成功案例。在此,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本案案情和不核准死刑的理由。一、基本案情一二审认定:2018年底,被告人陈某受麦某指使跟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在刑事辩护实务中,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意味着案件的终结,对当事人而言更是意味着重获自由、不再遭受刑事处罚。但取得不起诉的结果并非偶然,需要辩护人精准把握提出申请的时机、科学地提交证据。今天,我们就来拆解说服检察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核心逻辑——申请时机的选择与证据提交的技巧。一、抓住黄金申请期,适时沟通律师意见检察官对案件的审查有严格的时间线,错
梁超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经济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近日,有家属咨询这样一起案例:其丈夫通过劳务派遣到某县公安局从事在押人员看护工作,因一次脱岗睡觉导致被羁押人员自杀,目前已被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立案并拘留。不少人会疑惑,劳务派遣人员也能构成渎职类犯罪?这类案件中,是否存在无罪辩护空间值得深入探讨。一、关于渎职罪的主体资格问题玩忽职守罪属于刑法第九章的渎职罪,而渎职罪的成立,首先要求行为人具
张雨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一、什么是被告人翻供?作为一个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被告人翻供这种事儿自是见识过不少,今天忽然想到这个问题就跟大家聊一聊。所谓被告人翻供,简单来说就是推翻前供,和原来说法不一样了。如果被告人对基本事实没有改变说法,只是对性质上进行辩解,这谈不上是翻供;如果被告人仅在无关痛痒的细节上说
2025年6月3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中具体金额的认定》,由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张凌斐律师担任主讲人。张凌斐律师从《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非法买卖外汇的相关规定引入。首先介绍了非法买卖外汇的两种常见方式,
2025年6月1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三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刑事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刑罚执行相关问题探讨》,由北京盈科(芜湖)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唐海律师担任主讲人。唐海律师首先阐释了刑罚执行阶段的法律服务及法律研究对当事人及刑辩律师的重要意义,其次采
2025年6月9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深圳分所、厦门分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和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二十余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辩护人如何与司法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梁超律师担任主讲人。梁超律师从沟通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性引入,强调沟通的过程就是动态的辩护过程,有效沟通是辩护成功的关键因素,无论是对公检法
如何准确界分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问题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虽有较多有关如何界分两罪的观点,但一旦遇到较为复杂的涉合同诈骗犯罪案件,这些观点似乎就显得捉襟见肘、模棱两可了。尤其在信息网络时代,订立合同的方式不断翻新,合同较容易达成或签订,合同几乎遍布整个市场空间和社会生活。故而涉合同的诈骗犯罪越来越多,需要进行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界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应当看到,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无论在起刑
摘 要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关键在于一起查而非绝对地对称罚。行贿罪、受贿罪对称性或非对称性惩治不应该是个笼统的概念,应结合构成要件、刑罚配置、量刑情节、查处程序机制等结构要素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各结构要素背后的教义学原理进行对称性或非对称性设计。在构成要件方面,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对合犯属性及权钱交易本质决定了应保持对称性。在刑罚配置方面,受贿罪的责任刑、预防刑均高于行贿罪,故配刑应保持非对称性。在量刑
摘 要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如何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从刑法的财物判断标准来审视虚拟货币,其不具备合法性特征,在价值性上亦不符合现实、公平的衡量要求。因此,对于通过物理性非技术方法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案件,由于虚拟货币欠缺财产属性,不宜以财产犯罪予以处理。对于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侵犯他人虚拟货币的行为,根据其侵害的法益和具体行为类型,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1号公布 2025年4月27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全体会议修订 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 监察范围和管辖第四章 监察权限第五章 监察程序第六章 反腐败国际合作第七章 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驻院纪检监察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规范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积极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5年4月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47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4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4月23日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
Financial crime
金融犯罪,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诸如洗钱、金融诈骗等均是我们日常生活里所熟悉的金融犯罪类型。
Drug crime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章第7节共11条27款专门规定了有关毒品犯罪的罪名和处罚。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
Labor dispute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Evil forces and violence
0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0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0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0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05、在高校园区、工业园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
CriminalCompliance
对于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传统的事后惩罚与消极预防途径始终效果难彰。发轫于西方国家的刑事合规(CriminalCompliance)在惩治与预防企业犯罪中的作用正日益受到各国重视。作为一个充满张力的概念,刑事合规体现了风险社会刑罚积极一般预防的理念,具有犯罪预防前置化和私(企业)有化等特点。企业刑事合规的动力不但来自于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需要,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刑事政策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归咎。虽然我国企业已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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