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屡次挑战公众的脆弱神经和容忍底线,如何有效降低犯罪率、预防犯罪再次发生成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关键问题。当前,我国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政策倾向于重刑轻防,重罚轻治,犯罪预防功能严重不足,因而,适时建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以S地区1172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为研究样本,围绕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原则,结合犯罪心理学中犯罪人格
有人说,脱稿出庭是不负责任的,其实反而是更加负责的表现,是庭审实质化的真正需要,是充分落实司法亲历性的体现。只要能够说出来的东西才是你的,而那个能够被说出来的认知是你亲历形成的,才是你的意见,观众可以感受到这份真诚。而且通过与观众的眼神交流,你还可以传达语言所无法传达的信息,并从观众的眼神中确认传达的效果,并感受他们的期待,因此是一个交互的过程。即席表达是从听的角度,对表达进行的供给侧改革,是
摘要近年来,我国犯罪态势和犯罪结构发生明显变化,呈现重罪重刑案件持续下降,轻罪轻刑案件不断上升的双降双升趋势,标志着犯罪治理已经进入轻罪时代。轻罪治理,需要程序法的积极响应与参与,发挥程序在犯罪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和作用。然而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明显不适应轻罪治理要求,表现为程序的被动性、对抗性、惩罚性、单一性和滞后性。世界上许多国家较早地开始了犯罪轻重分层,在长期的轻罪治理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别于重罪
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二)对刑法第390条行贿罪的规定进行了重要修改。在对其理解过程中,必须注意受贿行贿一起查并不是行贿受贿同等处罚。为了将严惩行贿犯罪可能对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必须对行贿罪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解释。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特别是谋取竞争优势的理解上,必须将谋取合法利益的排除在外;在从重处罚情节的理解上,必须注意定罪情节与法定刑升格情节的竞合,以及七类从重情节之间的相互交
摘要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当纠正将先刑后民司法规则绝对化,在对其中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双重考察的基础上解决犯罪认定和程序选择问题。在牵连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中,应当采取分别审理即刑民并行的司法规则。在排斥关系的刑民交叉案件中,犯罪的构成排斥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应当采取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合同法律关系。合同诈骗罪成立,合同法律关系即被否定。按照先刑后民的司法规则,如果
前 言刑事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因案件性质和人权保障使然,证据认定上采用最严格的认定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作为刑事定罪的黄金准则,就是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面对走私案件这类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境内境外证据交杂的案件认定时,部分司法机关或然地在某些证据链认定上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该做法虽有利于案件办理效率但却以损害公正性为前提。本文结合走私刑事案件,探讨高度盖然性标准使用的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