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逃费,是指顾客享受过服务、劳务后,通过逃跑等平和的方式拒不支付费用的行为。近年,我国高速公路逃费案频发,行为如跟随前车加速通过、暴力冲撞收费处抬杆、购买减免高速费用的套牌、与高速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共同策划逃费等。实践对高速公路逃费行为如何定性,意见不一。上期推送,小包公通过实证分析系统展示了高速公路逃费行为的行为特征以及定性问题。(上期推送链接:诈骗、盗窃、抢夺、滋事
摘要虽然法定刑轻重对构成要件的解释适用具有制约作用,但以刑制罪论者主张为了所谓量刑公正而可以任意变换罪名,无视犯罪构成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不可取。目前理论上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认识仅仅停留在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的喊口号上,没有认识到罪刑相适应作为刑法分则解释的铁则,应贯彻到刑法分则解释适用的每一个具体解释结论和处理结果当中。为实现罪刑相适应,根本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除封闭的特权条款
摘要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件中被害人仅有对遭受财产损失危险的接受,无对遭受损失结果的接受。被害人基于自由意志自陷风险时,对于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当自我答责。亲密关系型诈骗案中被害人对亲密关系的投资不具有回报可能性,行为人通过虚构亲密关系,破坏被害人自我决定权的正确行使,行为人应当答责。只要虚构的亲密关系实际上使对方不具有回报可能性,不需要再次虚构骗钱事由,也无需区分是主动赠予还是被动索取,针对这段感情的
摘要轻罪治理是一项立体化的体系工程,需要从不同层面、多维度对其相关制度和规则进行构建与完善。在政策与法律层面,轻罪治理本质上归属于刑事政策,在指引司法权运行的同时具有抽象与不稳定等特质,需将之外化为法律,获得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支撑。在效率与效益层面,效率与效益是轻罪治理的双重价值目标,需通过优化办案程序、数字赋能治理以及完善配套措施来实现两者的平衡。在显性规则与隐性规则层面,以考核指标为代表的
摘要刑事诉讼出罪功能研究应基于阶段性视角,分析刑事诉讼侦查、检察、审判各阶段出罪形式的类型化。侦查阶段出罪存在意义是在侦查阶段终结刑事诉讼程序,根据侦查阶段出罪决定主体的不同,可以将域外侦查阶段出罪机制大致分为三大类型,第一类是侦查机关自主决定出罪,第二类是检察机关决定侦查出罪,第三类是侦查机关自主决定和检察机关决定相结合,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这三种侦查阶段出罪方式均有制度体现。检察阶段出罪作为刑
21世纪以来,我国的犯罪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犯罪风险的泛在化、犯罪空间的网络化、犯罪手段的高科技化、犯罪类型的法定犯化,都对刑事法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已经制定了十二部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的主流趋势是犯罪化,即增设新罪与扩容旧罪。新时代刑事立法的活跃化使得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