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提前到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增加,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增加;增加了司法机关的义务。保障了人权,对刑事辩护律师是机遇,同时也是挑战。关键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辩护律师的权利司法机关的义务新《刑事诉讼法》己经颁布,并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这一次修改范围较大,对尊重和保障人权、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侦查措施、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等方面都
新刑诉法对现行刑诉法作了重大修改且实行在即,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新刑诉法仍有许多不足,本文探讨的就是贯彻新刑诉法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一、庭审设置不合理,被告人应当与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出庭担任过辩护人的律师都知道,在我国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被告人席与辩护人席是分开设立的。由于这种分离,导致我国刑事诉讼形成了一个比较畸形的庭审模式,卞建林教授称其为伞状式的庭审设置。示意图如下图
摘要:我国从五十年代有辩护关系到没有辩诉关系(律师消失),从文化大革命的一条龙审判到恢复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形成真正的辩诉关系,从刑诉讼的修改看辩护律师权利的扩大,辩诉关系的拓展。关键词:辩护关系辩护律师辩护权我国的刑事诉讼,在五十年代,虽然没有法律,刑事诉讼靠的是国家政策,但刑事诉讼的辩诉关系还是存在的,由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可是,当时人们的思想比较偏左,辩诉关系表面上比较
刑诉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对现行刑诉法作了较大改动,对一些重要的制度和规定进行了修改,对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加强人权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草案有多处规定。比如:草案第三条明确了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人地位。在此之前,律师虽然能够参与侦查程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但其辩护人身份和地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致于人们包括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律师在侦查程序中
辩护律师在场权是基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独立的主体地位所拥有的独立权利,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充分行使辩护权,防止刑讯逼供,维护控辩平等以及实现司法公正都有重要的意义。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的在场权,可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防止侦查人员在讯问时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以达到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目的。建立辩护律师在场制度,有利于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方面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很多方面还有明显的不足,有些方面甚至出现了倒退。笔者结合实际,对草案中有关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保障提出一点修改意见。一、应最大限度地方便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般处于被羁押状态,此时他们与外界隔绝,无法与家人联系,为使犯罪嫌疑人民及早获得法律帮助,应最大限度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