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五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六条.一.人人固有的生命权,这个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二、在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判处应按照犯罪时有效并且不违反本公约规定和防止惩治灭绝各族罪公约的法律,这种刑罚,
内容提要: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是法律规定的盲点。司法实践中,律师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会见权难以实现,明确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律师会见权可以保证被告人的申诉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关键词:死刑复核 会见权死刑复核程序的弊端甚至存留一直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死刑案件存在着刑罚极端严厉和不可回复的特性,故而加大对被告人人权的诉讼保障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在死刑复核程序
北京市交管局于2008年5月8日下发的文件《关于严格处罚交通事故涉及违法行为的通知》(交法字[2008]325号)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制高度指示标志撞坏护桥限高杆后,仍继续强行通行,与桥梁发生相撞造成桥梁严重损毁,影响道路通行的,应当以涉嫌‘破坏交通设施罪’将案件移送分(县)局,追究其刑事责任,明确表明了北京市今后将对发生撞桥事故的肇事司机追究刑事责任,而在此之前,都仅仅是向肇事司机进行民事
文丨常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全国首例律师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河南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于萍因给委托人看案卷,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虽然最终于萍被二审法院宣告无罪,但是刑事卷宗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律师能否给委托人看卷等问题,引发了业界的关注和思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
文丨常铮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一段时间以来,杨佳袭警案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百家评谈,说法不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探讨的深入,公众将更多的目光从 事发经过投射到了 司法处置。司法公正问题,又一次老生常谈,却又日久弥新。不可否认,袭警事件本身有着特殊的具体情节,背后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但是,专业化、权威性的司法处置毕竟不同于大众化、自由式的社会评论。公平正义是永恒的司法主题——公正的司法处置应当是在
文丨汤忠赞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是中国律师的一个方面军。称之为刑辩律师的是他们热爱刑辩工作,具有做好刑辩律师的基本素质,敢于面对刑辩工作的风险,在社会上享有一定声誉,且为大多数公检法机关所认同的律师。刑辩律师是律师队伍中的佼佼者,对他们应该有更高、更严、更特殊的要求。一、刑辩律师的政治属性。自人类开始有了言语之后,对客观世界就会产生不同的认识和对认知的不同表达方式,随之就产生争论;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