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办理涉外洗钱案件中,我国反洗钱法存在着与反洗钱刑法规范难以有效衔接、无法对等管辖境外机构和人员等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反洗钱立法的被动性、保守性且欠缺体系性考量,以至于反洗钱法域外适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不足。在反洗钱监管理念由规则为本转向风险为本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已具备完善反洗钱法域外适用制度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和对等原则,综合运用属地管辖、积极属人管辖和保
自监察体制改革肇启,学术界持续聚焦该改革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一系列学术论著相继发表或出版。大批法学研究者围绕改革的宪法设计,监察权的配置、属性及行使,监察对象的范围界定及权利保障,改革对司法体制的影响,以及监察制度的比较与借鉴等议题展开探讨,为系统改革工程的有效推进提供了相对全面的理论证成和知识储备。随着监察权的全面运行以及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次第施行,
本文摘录自胡云腾大法官2012年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组织编著《司法研究与指导》丛书撰写的序言,首发于该丛书第二辑。现内容有删节,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众所周知,司法是个多义词,有司法权力、司法机关和司法活动之分。司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具有历史的、流动的和地域的属性。司法是历史的,因为过去和今天的司法在理念、制度、程序、机构和主体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司法是流动的,因为司法活动自产生以来,一直都
□尽管新型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但社会生活的本质并未因此发生改变。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理解和适用,应当回归到两罪的罪质上来。二者的界分应当以行为人同被害人之间的意志交互形式为标准:在盗窃的情形下,被害人的意志不在场,犯罪由行为人单方面完成;在诈骗的情形下,双方形成了意志交互,被害人在行为人的诱导下自愿向行为人转移财物,从外观看是一种合意行为。 社会发展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市
摘要在智慧时代,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滥用导致个人信息遭到史无前例的安全威胁,而个人信息的泄露又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安宁和信息安全。作为重视个人信息保护的传统型社会,日本通过直接保护和间接保护两种模式实现对信息泄露的社会治理。其中,日本《刑法》第134条泄露秘密罪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特定主体的范围内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直接规制;而日本《刑法》第133条开拆信封罪、第163条之四准备非法制作支付用磁卡的电
形式与实质,也称形式与内容,系对立统一的哲学范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是形式与实质的统一,犯罪的认定也不例外。实践中,犯罪的认定过程系案件事实与刑法规定符合性的解释和判断过程,犯罪认定中形式与实质的统一具体表现为刑法的形式解释(认定)与实质解释(认定)的统一。形式解释指的是根据刑法条文及其概念、用语的字面含义解释刑法和认定犯罪。实质解释则强调在刑法条文规定的基础上,重视从规范保护目的和法益保护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