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居,全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此种刑事强制措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诉法)第75条所创设,是监视居住措施的特殊形式。近年来,该措施有滥用之趋势,本文以实务观察的视角,以期窥其一斑。不求针砭时弊,也做不到处处严谨,只想记录时代一粟;若能引发共鸣,则荣幸至极。指居措施的历史沿革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不得擅自离开指定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目前,我国已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虽已取得丰硕成果,但面对新要求、新挑战,仍应在变局中开新局,于困局中谋破局,纵深推进,久久为功。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
李奋飞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企业合规检察研究基地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案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执行所长、中国人民大学犯罪与监狱学研究所所长、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风险防控委员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检察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执行检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伦理学会法律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曾挂任最
提要:随着我国刑法上的犯罪圈不断扩大,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定犯、轻刑犯的比例大幅攀升,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国应运而生。然而这一政策的贯彻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和司法上的出罪路径是否畅通。从刑事一体化的视角来看,目前我国的出罪路径存在着实体法上规定的出罪事由与程序法上规定的出罪方式不匹配、实体法上规定的出罪事由类型化不足、程序法上规定的出罪方式单一等问题。欲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刑法和刑
强化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典型案例解读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已办理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案件中,层层推选、优中选优,精选出6件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印发。该批典型案例是最高检首次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为主题印发的典型案例。该批案例聚焦解决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法律适用、财产调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人身权利,但犯罪客体是比较抽象的社会关系,要借助具体法益来明确本罪的保护对象,进而确定本罪的犯罪情节。通过证明某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法益,才能使其犯罪化具有合理根据。法益实际上是犯罪客体和具体保护对象的辩证统一概念,是抽象与具体的统一,是抽象的社会关系的具体化。 本罪的构成要件是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