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回应法治的要求、坚守罪刑法定原则,是理论上和实务中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随着疑难、复杂案件以及与信息网络有关的侵犯财产等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基于司法功能主义的考虑,软性地甚至创造性地解释刑法的现象不断出现。这种思考方法顾及了国民视角的处罚必要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其中的少数解释属于应当予以禁止的类推解释。为此,必须对刑法创造性解释进行必要的限制,不能仅仅从处罚必要
【案情】湖南甲公司具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为获取出口退税,甲公司与李某等人商定,由李某等人充当中间人,用广东商家的香肠等农产品为甲公司配货,冒用甲公司的名义出口至香港,货物出口后,甲公司持报检、报关等单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2016年9月至2018年11月,甲公司申报出口退税报关单688份,金额共4 02亿元,获取出口退税款51962395 49元,甲公司与李某等人按约定比例分配退税款。【分歧】第一种观点认为,甲公司伙
【案情】徐某某在与刘某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不知情的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李某发现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人民法院追究徐某某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并请求宣告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分歧】重婚刑事自诉案件中,在判决认定被告人构成重婚罪的前提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根据自诉人的诉请一并判决宣告双方婚姻无效?第一种意见认为,相较于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的程序较为灵活,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累的角度,可以根据自诉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信息技术的不断更迭,网络犯罪兴起并呈现出快速增长的发展态势。而在司法实践中,公安司法机关对该犯罪类型的侦查取证、定罪量刑离不开如何收集、审查与运用电子数据这一关键问题。2022年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网络犯罪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化进程。为了应对司法实践中
摘要互相配合与分工负责,互相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原则理论上有其存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长期以来,司法实务中对互相配合片面理解和混乱适用,存在重配合、轻制约等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侦诉审互相配合关系指明了方向,摒弃立法论的思想,对侦诉审互相配合关系进行反思,厘清侦诉审为何配合、如何配合等问题,以契合刑事司法理论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
在司法实践中,互殴行为是故意伤害案的常见类型。且一旦出现互殴,则几乎不再考虑正当防卫。笔者通过聚法网,以互殴、故意伤害作为关键词,检索范围为2016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所有刑事案件,共检索出刑事案件23600件,但是裁判理由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案件仅2237件,占比9 4%,正当防卫的适用率极低。在我国无罪判决率同样极低的背景下,以正当防卫作为无罪判决理由的适用率势必更加堪忧。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多的故意伤害案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