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我陆续的写了一些关于轻罪治理电子地图的文章,我认为在推动数字检察和智慧城市的双重契机下,时机已经成熟,目前有些地区也已经开始探索。简单来说,轻罪治理地图就是将犯罪的数据注入到电子地图当中,从而实现犯罪信息在地理纬度的可视化呈现,并且通过犯罪数据与城市地理信息的关联,体现犯罪与城市规划发展治理的关联性,为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提供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目前其实有些地区已经有了初步成果,有了部分罪名
摘要涉黑涉恶腐败犯罪一般以保护伞纵容、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组织为并发犯罪现象,据其犯罪演进规律,可以将涉黑涉恶腐败犯罪的生命周期划分为围猎期、勾结期、遮蔽期、破网期四个阶段。当前,主要以刑法中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实现对该类犯罪的事后惩治。对于多因素引发的涉黑涉恶腐败犯罪,刑事处罚仅能发挥有限且滞后的作用。新出台的《反有组织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印发的《2023—2027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中,明确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提上改革日程,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原因。首先,从犯罪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近几十年来,重罪案件占比持续下降,轻罪案件不断增多,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轻罪治理已成为法治现代化在刑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 其次,轻罪案件相比重罪案件来说,更容易找到规律,因为
摘要抽象危险犯是近年来我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之一。作为一个引入的概念,我国对抽象危险犯的集中讨论不过短短十几年时间。理论研究需要一定的消化期,这就导致危险犯及抽象危险犯的概念认识上存在模糊与争议,对概念认知的不足直接带来司法适用中的诸多疑虑,加之抽象危险犯在立法中呈现增加趋势,使抽象危险犯定义的再思考成为必要,主要包括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理论发展、抽象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与关系、抽象
摘要程序是犯罪纠纷多元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程序不仅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工具,其本身也具有犯罪控制的功能。社会环境的结构变迁决定了程序现代化过程中犯罪控制功能的衍化。在权力运行的微观层面,程序的犯罪控制功能体现为对程序亲历者与社会公众的规训作用与惩罚效应,程序既是手段也成为目的本身;在制度层面,程序性出罪体系通过程序适用目的性影响实体结果,缓解过度犯罪化与刑罚化的问题,提升犯罪控制的合理性;在理论
摘要微罪立法持续增量,微罪体系日渐扩大,不宜再嵌居于轻罪体系内。微罪应从依附走向自立自主,以促成犯罪治理的多元、立体。科学划分微罪和轻罪是关键。在形式上,法定刑的区分标准有其合理性;但有必要扩大轻罪范围,为微罪体系预留足够空间;经此,微罪体系也在实然上摆脱依附性。在实质上,积极构建轻罪体系的正当化根据是有益的参照指标;但微罪体系遵循特定的生成逻辑与功能设定,以获得合法性,并夯实在应然上的独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