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有毒物质与其他有害物质 □坚持环境损害实质考量 □准确认定污染物性质精准把握污染环境罪其他有害物质认定标准康钦平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338条重大污染环境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其他危险废物修改为其他有害物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规定,办理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
摘要刑法设立外围犯罪的主要规范目的并非惩治外围犯罪本身,而是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核心犯罪。刑法对外围犯罪的大规模惩处,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不仅容易对脆弱群体形成无差别打击,而且不利于犯罪的标本兼治。在犯罪社会学层面,外围犯罪与核心犯罪已经形成功能互补的犯罪有机体,核心犯罪人有意识地将风险较大的非核心功能交给外围犯罪人,从而降低自身暴露风险。基于犯罪有机体论,刑法应当确立以核心犯罪为中心的穿透性
目录讨论案例刘艳红:充分但不过度评价:诈骗关联罪名的选择适用李勇:从行为性质与罪数理论角度判断陈禹橦:运用竞合原理妥当处理罪名关系钟帅:立足递进关系区分适用不同罪名资料链接:将二锅头冒充茅台酒出售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吗?将二锅头冒充茅台酒出售既不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不构成诈骗罪——与陈洪兵教授商榷编者按当前,以低价普通白酒假冒高价知名白酒的生产、销售行为仍然时有发生,其不仅侵犯注册商标权,破坏市
摘要没收洗钱犯罪所得财物是不当利益平衡措施,意在合理剥夺洗钱犯罪行为人的违法所得财物,贯彻任何人都不能从不法行为中获益的法理要求。洗钱犯罪是指符合洗钱罪构成要件且没有违法阻却事由的不法行为;财物是指一切货币、物品与可以折算为货币的物质利益以及需要支付货币的其他利益等财产性利益。应坚持规范因果关系说,实质解释洗钱犯罪所得财物中的所得,合理限定洗钱犯罪所得财物的没收范围。洗钱犯罪所得财物包括洗钱犯
摘要新康德主义价值学说与人文主义是客观归责理论产生的认识论依据。客观归责理论由Roxin教授首倡并系统提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变化仍有改进完善的空间。通过归责思想及客观归责理论学说史的考察,可以认为1930年霍尼格(Honig)主张的客观兼个人归责论才是客观归责理论的滥觞。客观归责理论在我国本土化进路可以概括为两条路径:因果关系的进路、犯罪论体系的进路。我们不宜也不应将客观归责理论扩大至整个犯罪论体系中,应将其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推动生态环境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鉴定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而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