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读者留言感叹,容错怎么不提了?他要不提我还没注意,还真是有一段时间没有再提容错的事。更多的还是强调有错必纠。这里边也有内在的东西,司法错误确实影响大,对你是小错,对人家就是整个人生,对你容错了,对人家的人生就没法交代了,因此司法错误,不可原谅、不可饶恕。这里边有公众对司法的更高要求,也是对自身安全和公正氛围的更高期待,对别的也许还可以商量,但对于公正不公正,很少有人认为可以商量或者可以打折扣
一、我国刑法学界的牵连犯(一)牵连犯的概念与成立要件牵连犯一词源自于德语,由日本传至我国。作为一种独立的罪数形态,它是从观念竞合蜕变而来1。在刑法学的发展史上,最早对牵连犯的概念作出较为系统而完整表述的是德国著名刑法学家费尔巴哈。他在受命起草的1824年《巴伐利亚刑法典(草案)》中将牵连犯和想象竞合犯一起作了如下的规定:犯罪人以同一行为违反不同的刑罚法规,或者确以不同的行为实行了不同的犯罪,但这一行为
摘要本文所提偏激民意概念源自刑罚权因何扩张这一范畴。学界对民意的态度呈两极趋势,原因在于,未于精准细分基础上对其内涵进行深入探究。笔者认为其属于广义民意中的非理性民意。偏激民意在中国语境下具有特殊图景,呈现三个主要特征:多聚焦于刑事个案、呈现单一对立价值和因时因地不断变化。其透过立法者、法律者和守法者对刑事立法活动产生深远的消极影响。学界应当对此现象进行反思,围绕前述三方面对消极影响进行克服,
摘要法规范有一阶评价(实质评价)与二阶评价(规制评价)之分。基于此,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不是社会危害性,而是刑法禁止性,不包括非刑法规范的违法性。违法性认识是故意要素还是责任要素,需先明确故意是不是责任要素,方能确定该问题是不是择一问题。责任不是实体概念,而是评价活动。故意是责任评价的对象。认为故意是责任要素的观点混淆了责任评价对象与责任评价本身。责任故意概念应予以摈弃。基于答责原则,责任谴责的条
前 言当肉体彻底抛却灵魂,从此不受负压的、轻盈的肉身反而变得难以忍受;被抛却的魂灵如此轻飘,却是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米兰·昆德拉敏锐地描述出了个体身上的矛盾:有时,丢弃、战胜或远离确为我们的切身需要,然而我们应当如何承受丢弃、战胜或远离之后的结果,也始终是一个难题。积极安乐死合法化问题便属于此类矛盾的推广。人终有一死,无论是有幸得以寿终正寝,抑或发生何种意外,还是自由地选择终结自己的生命。相比
摘要在数字化时代,犯罪学的研讨主题从城市吸引犯罪演变为网络吸引犯罪,数字技术和数字平台成为全新理论要素,犯罪的平台治理模式崛起,看门人规则为之提供了体系化的制度依据。在域外,理论界明确提出数字犯罪学的学术标签,以犯罪学智识助力数字社会的秩序重建成为时代主题;在国内,数字犯罪学依循着基于平台生态系统的系统论路径、通过在线控制的信息论路径以及基于看门人规制的控制论路径风靡云涌。数字犯罪学研究有力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