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0年两个证据规则初步确立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但关于程序的启动程序上标准模糊;在审查方法上手段有限;在处置程序上欠缺排除准则和救济途径,这些都严重制约了司法机关证据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在原立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证据合法性调查程序的原则、范围、举证责任以及证明标准等一般要求,细化了程序的启动方式、控方证明手段、辩方权利、调查方式、决定及其效果等问题,推动了
【内容摘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法上高度概括性的罪状描述,使得本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多有争议。司法实践中乱抛病猪的行为、制造贩卖有毒酒的行为、贩卖有毒食品的行为、制售伪劣药品的行为、在家中存放易爆烟花的行为都曾被认定为本罪,本罪逐渐演变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兜底性罪名。本文从罪刑法定原则的角度明确本罪的规范构成内容,明确实践中对于其他危险方法的认定标准,不能忽略对于行为危险相当性的判断,本
【内容摘要】近年来,我国平反了一系列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在欣喜于我国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果的同时,笔者也从中进行了更深一步的思考。正如聂树斌再审获无罪一样,近年来,获得平反的大部分案件再审判决适用的均是证据存疑无罪判决。这种证据存疑无罪判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适法的,但并不合理。因为这种判决并不能确定原审被告人究竟是否实施了当年被指控的犯罪行为,即使获得平反,当事人依然困扰于这种事实不明之中。但根
【内容摘要】近年来,利用伪基站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活动愈见猖獗。使用伪基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自从2013年底萌生至今一直成上升趋势,因其成本低廉、操作简单、较强的隐蔽性,扩散的高效性等特点颇受一些年轻犯罪分子青睐。伪基站案件中证据如何适用则是打击伪基站犯罪的核心难点,也是伪基站案件定罪量刑的关键。【关键字】伪基站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 电信网络诈骗 电
【内容摘要】2017年5月20日,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标志着深圳市正式进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通过对《办法》的学习,笔者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适用存有疑惑,通过本文,探讨在侦查阶段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一些缺陷,以及律师参与的挑战与机遇,以期对制度的试点开展有所助益。【关键词】认罪认罚 侦查阶段 弊端 律师参与 机遇与挑战为了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
我国现行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当下的主流观点,受贿罪包括以下的构成要素:(1)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刑法理论上的身份犯,行为人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受贿罪所必须具备的要件。(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表明受贿罪是一种职务犯罪,是以行为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行为为前提的。(3)索取他人财物 ,是受贿罪的客观表现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