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是一个常见的量刑情节,但遗憾的是却缺少充分的法律规定。谅解在刑事诉讼法中只是出现过一次,那就是第288条,其实是对刑事和解的规定,将谅解当作和解内容的一部分而予以规定的。相比来说,刑事和解就明确而规范得多,刑事诉讼有专章规定: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刑事和解有特定的条件,特定的程序,甚至还有特定形式,即和解协议书,对该文书内容要求,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也有专门的规定。但谅解却始终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和犯罪态势发生了较大变化,轻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且行政犯数量占有一定比例。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已然成为推进平安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
摘要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之争是刑事古典学派中的新旧之争。通过追溯行为人刑法理论的起源与流变,可以探寻出行为人刑法融入行为刑法体系可能途径。应当破除对不法是客观的,责任是主观的这一错误教条的迷信,重新确立犯罪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这一最高命题。在前置行为论层面坚持人格与行为不可分离的人格行为论:将二元行为无价值作为犯罪论转型的总纲领,坚持将能够统摄规范违反与法益侵害的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本质概念;在违法
摘要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审判权与审判监管权的关系。院庭长实施审判监管权的机制是多元的。审判监管机制变动频繁,各种机制此消彼长,互为补充,动态转换。对监管有效性与法理正当性的平衡是贯穿在机制变动中的一个线索。透过表层的机制,考察背后的制度逻辑,会发现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管权的动因是强化审判权运行的整体联动性。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行使的审判权,被嵌入一个上下畅达、内外联通的权力和信息网络之中。个
摘要过失的形式规范来源于《刑法》第15条第2款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过失认定应当是立法规范层面的问题,当前学界既存的明文规定说、文理规定说、特别规定说、补充规定说等理论,均无法彻底涵盖刑法立法界定的过失犯罪。过失形式规范应当理解为本法有区分规定。其中,本法有区分规定仅是对罪过形态的区分要求,且其是指同一罪名有区分规定。此外,采取区分规定判断罪过形态,还应当以法益和要件作为区分标准。依据该标准的具体理
摘要量刑是否均衡直接关系到社会大众对量刑公正、司法公正的观感,在反腐败问题上更是意义重大。通过对刑法修正案(九)适用前后778件生效判决书统计分析发现,贪污受贿犯罪存在量刑轻缓化和量刑情节适用偏差、量刑扎堆造成刑罚阶梯效应失灵、区域量刑差异、两罪量刑差异等现象。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修改部分解决了上述问题,仍留有定罪起点数额提高不够、刑罚幅度不宽、情节规定不合理、调节幅度不明确等问题未解决。贪污受贿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