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情况说明材料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被广泛运用,情况说明是指对案件相关事实进行说明的书面文件。本文所探讨的情况说明,主要是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机关以单位或侦查人员的名义,就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提供的书面材料。因情况说明在刑事司法中被普遍运用,但我国目前对于这些情况说明的性质和适用缺乏相关规定,甚至存在侦查机关滥用情况说明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刑事证据体系
摘要刑事和解制度在适用过程中暴露出被滥用替用和弃用等困境,其主要原因是制度依托的理念比较抽象、特有的价值未能彰显、施行的规则过于粗疏。刑事和解制度能够保障合意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满足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补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短板,其价值需要重新审视。应当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订的契机,将刑事和解制度从特别程序调整到普通程序,并借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平台,将刑事和解制度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深度赋能刑事司法,刑事司法中产生了算法治理的新问题。算法解释是刑事司法中算法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但面临三重制度选择:在技术层面,算法的可解释性优于性能,应在算法设计之初植入可解释的理念,选择相对简单的算法模型;在规范方面,权利规范比禁令规范更契合刑事司法的场景化特点,应以权利作为主要的规范形式,在个别场景中禁止算法决策;在主体方面,国家机关的算法解释义务居于主导性地位,主要以算
摘要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智能社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日益增多,人工智能立法面临体系化和统一化需求,为此需深入分析其理论基础。人工智能法体系化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风险社会理论、人机关系理论和规制理论。其中,风险社会理论能够为人工智能法提供风险识别与应对框架,强调法律在技术风险治理中的关键作用。人机关系理论关注人与智能机器之间的新型互生关系,强调人机共融理念,旨在解决技术发展带来的伦理挑战。规制理
摘要刑事立法的积极扩张与犯罪结构的轻刑化转变,推动刑事司法由治罪向治罪与治理并重,起诉裁量权则被认为是审前分流的主要载体。现行的相对不起诉制度虽然可以实现节约司法资源,避免犯罪标签泛化等效果,却并未充分体现协商式司法理念,难以实现犯罪的有效预防。参照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部分地区先行探索诉前考察机制,为拟被不起诉人设置志愿服务、社区劳动等附加条件,与域外起诉裁量权的发展趋势相近。轻微犯罪附
缠扰行为并非新现象,但其被犯罪化则是近些年才开始的立法实践。激起缠扰行为犯罪化的是美国女演员丽贝卡·谢弗(Rebecca Schaeff)案,谢弗被其粉丝缠扰了两年时间,后在其公寓里被粉丝杀害。迫于案件所激起的公众压力,加利福尼亚州于1990年开创性地颁布了反缠扰法案(CA Penal Code §646 9 PC),将缠扰行为直接犯罪化。缠扰行为不是美国的特有现象,中国也出现了很多这样的案件。比如2018年7月发生的河北涞源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