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翔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学术研究部主任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一、前言《人民司法》期刊的主办单位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地方法院多名法官曾在该期刊发表过法律适用意见,且部分内容已被《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因此,该期刊所载明的司法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权威性,可供我们参考。基于此,笔者从《人民司法》期刊中检索了涉黑案件的相关文献。笔者在中国知网高级检索一栏中,
李月玲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尚权走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在走私犯罪中,包通关行为人如果在走私过程中实施了核心的犯罪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主犯。而货主如果为了降低成本而支付包税费用,并未直接参与具体的走私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从犯,这是司法实践中的思维定势。作者在检索时发现【(2023)沪03刑初10号】案件中,法院认定货主许某在走私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而戴某仅根据许某的决策实施具体报关操作,
王帝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公益法律服务部副主任尚权毒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立功问题一直是刑辩律师在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重要辩护要点之一。尤其是到了死刑复核阶段,一二审法院均认定被告人应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成功为被告人认定立功情节,进一步说服法官认定功能抵罪往往是有效辩护、挽救生命的一大助力。今年下半年,笔者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重新审视、确认了我们代理的一起重大毒品犯罪
李娄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导言】信息披露制度是全面注册制的核心,投资者透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听其言,观其行,品其味,方知其貌,得其心。对市场而言,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既要真实、充分,又要简明、扼要,不可故意隐藏,不宜过度发挥。新《证券法》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的基本要求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王勃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权有组织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前文链接:尚权研究丨王勃:不回应辩护观点,是裁判文书拒绝释法说理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书接上文,裁判文书不回应、不反驳辩护观点,这个现象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程度了。本系列文章将继续分析裁判文书拒绝回应辩护观点的成因,并给出解决方案:在当前行政化考核方案之外建立诉讼化解决模式,通过程序性惩罚机制要求裁判文书回应辩护观点。为什么需要引入程序性惩罚机
毛立新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2024年12月7日下午,第十九届刑辩十人论坛在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举办,研讨主题为当前辩审关系的反思与改进。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以《庭审实质化视野下的辩审冲突》为题,阐述了他对辩审冲突成因及解决途径的看法。他首先指出,辩审冲突发生的场域主要是不认罪案件的庭审及庭前会议,涉及的事项主要与庭审相关的程序性事项,包括:管辖,回避,排除非法证据,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