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4月9日,林维教授主持,车浩教授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思考法律的三个维度:再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修法之争》,陈兴良教授、周光权教授和我作了评论。我将我的发言整理出来。我的观点可能与大众的感觉不一致,但基于独立思考,还是表达出来,供大家批判,因为我相信,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也即在转型社会如何保障妇女、儿童的权益。唯有不断探讨、论争,才有利于这个目标的实现。一、买的含义与收买妇女罪的保护法
摘要第一,刑事合规计划是基于对企业刑事风险的深入排查而拟定的,不是概念性抽象的。第二,条件合规计划是基于对企业所在的行业特点、企业治理现状、律师发展而量身定制的。第三,条件合规体系包括合规制度、合规机制和合规文化,应当融入到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之中。第四,合规计划必须是动态的,要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随着企业的业务拓展而不断的更新。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嘉宾大家好,谢谢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的邀请,趁
目次一、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点二、案件下沉是否会产生负面效应三、提级管辖择案而审是否好看不好用(一)历史的经验及现实的障碍(二)案件请示机制对提级管辖仍然可能发生抵消作用(三)需求错位与动力不足(四)技术难题四、再审程序是否承受了难以承受之重五、改革试点需要注意的方法(一)注意应对难点疑点(二)注意兼顾正负效应(三)注意听取外部意见(四)注意考量框架内外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22年第2期策略(
抽象危险犯不仅具有实现拓展性保护法益的功能,而且能够有效地执行行为规范的指引功能。立法者将从经验法则中累积而成的关于行为危险性的判断规则化,通过抽象危险犯的形式加以明确规范,可以彰显示范作用。 为了合理控制抽象危险犯的处罚不以危险存在为必要所导致的处罚范围过大问题,应当允许行为人对立法推定的危害性进行反驳,通过反证的方式证明立法推定的危险行为实际上在个案中并不存在危险。 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
摘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之所以独立成罪,旨在有效抑制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而将具有类型性地侵害法益抽象危险性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配置独立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以摆脱对下游犯罪成罪与否(如罪量)及刑罚轻重的依赖。但立法定位不准、行为类型认定混乱、界限竞合处理随意以及中立帮助行为认定不清,造成该罪的口袋化。实际上,争论该罪是帮助行为正犯化还是帮助犯的量刑规则,并无实际意义;该罪也并非所谓中立帮助行为
摘要在实践中,对于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的认定,不同法院之间的观点在很多时候并不一致;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公布的司法解释文件对此类立功成立范围的划定也有所不同,呈现逐步限缩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范围的趋势。认定协助抓捕同案犯型立功,要判断是否存在足以被实质地评价为协助的行为,被告人是否比坦白做得更多。至于是否带领侦查人员抓捕同案犯并不是关键。对于同案犯当场指认,或者非现场辨认的,都应该成立协助抓捕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