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8-06
杨岚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金融证券犯罪研究与辩护部副主任
近日,我所杨岚律师办理的寻衅滋事案,侦查机关对李某某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

2025年3月,侦查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李某某予以拘留,后李某某取保候审,向杨岚律师寻求建议。沟通后,委托杨岚律师代理此案。
经多次沟通了解,该案涉及共同犯罪问题,核心争议焦点是李某某是否与案涉其他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杨岚律师综合李某某在犯意发起阶段、犯罪预备阶段、犯罪行为实施阶段、以及犯罪结束后的行为表现进行分析,认为无法认定或推定李某某具有共同犯罪故意,依法不应认定其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当予以终止侦查。
据此,辩护人向侦查机关提交了终止侦查申请书,多次沟通、说明情况。
2025年12月,侦查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李某某。
2026年7月24日,侦查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后送达李某某。
本案至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