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8-07
魏永坤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
包晓璇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副主任
本次办理杨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办案律师魏永坤、包晓璇紧扣案件全流程痛点难点,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完成多项关键工作,最终成功推动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全维度落地核心办案动作
第一时间搭建案件基础框架,完成全案卷宗材料逐一梳理核验,点对点核对每一笔涉案流水记录,精准锁定全案可查的涉案金额仅9998元、当事人实际获利仅400元的关键事实,为后续辩护夯实证据根基。
多次会见当事人,逐细节还原案件发生全过程,深挖当事人行为背后的认知逻辑与成长背景,同时同步核实其案发前的校园表现、重返学校就读的规划,以及家属配合帮教的意愿与家庭监护条件,完整拼接出当事人的成长全貌。
锚定案件核心法律适用点,逐一对照《刑法》、自首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涉掩饰隐瞒犯罪的专项法规,将已调取的事实证据与法定从宽条款逐一匹配对应,形成逻辑闭环的不起诉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
二、两大难点精准突破,打通辩护关键路径
自首情节认定的难点攻坚:案件初期没有直接证据支撑当事人的自首定性,辩护人没有仅停留在当事人口供层面,而是细致溯源到警方的电话传唤流程,结合“传唤不属于法定强制措施”的法律规定,完整论证当事人在未被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前提下,主动选择到案、自愿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完全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成功推动检察机关认可该关键从宽情节。
未成年人涉轻罪案件的差异化辩护突破:跳出单纯罗列法定从宽情节的常规辩护思路,针对性补足特殊说理维度:一方面对比典型“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刻意协助转移牟利”的同类案件,清晰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极浅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主动联动帮教考察场景,向检察机关同步当事人重返校园的就读规划、长期观护的落地可行性,让办案机关充分考量作出不起诉决定,既符合轻罪案件从宽处理的法律要求,更能避免案底对未成年当事人的学业、人生轨迹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最终以兼顾法理与未成年人权益的完整论证,获得了检察机关的全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