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研究SHANGQUAN RESEARCH

尚权研究丨张雨:如何从讯问录像中迅速精准地发现问题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10-09

张雨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

尚权毒品犯罪与死刑复核辩护部主任

 

在以前大多数案件中律师是被允许拷贝讯问录像回律所慢慢看的,但自从大家都知道的某案之后,各检法机关基本上就都不允许律师拷贝同步讯问录像了,虽然我们仍应努力争取,但是很无奈,现实中绝大多数案件都未能成功拷贝讯问录像。这个问题尤以最高法院最为典型,最高法院明确不允许来阅卷的律师拷贝讯问录像光盘,只允许在他们阅卷室观看,而为了防止律师偷偷拷贝讯问录像,不允许律师使用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播放讯问录像光盘,而是直接在其阅卷室里放了两台台式机电脑,律师只能在这两台电脑上查看讯问录像,甚至还把这两台电脑上插优盘的接口用胶布给封上了,其用意不言自明。

 

那么在办案机关不允许拷贝讯问录像的情况下,律师该怎么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从讯问录像中准确发现问题呢?这就是今天要讨论的话题。

 

现在很多案件,尤其是一些涉及多个被告人、多个罪名和多起犯罪事实的案件,讯问录像会很多。因为这多个被告人、多个罪名和多起犯罪事实都要逐个讯问,而每个被告人、每个罪名、每起犯罪事实又都要讯问多次,这样自然形成了大量的讯问笔录,相应地讯问录像也多。当然不是每次都会有讯问录像,也不是每次的讯问录像也都会移送给检法机关,但是那些移送的往往就已经够多了,几十段录像是很正常的,上百段录像也不奇怪。而且我们不但要看我们辩护的被告人的讯问录像,还要看其他同案被告人的,特别是那些供述中对我们辩护的被告人所涉犯罪行为进行了重要指证的被告人的讯问录像。这些讯问录像如果是在以前的话,我们还能把录像拷贝回来慢慢看,甚至看一遍不行还可以看多遍,自己看不完也可以让助理帮忙看,但是现在已经不可能了。在存在如此大量的讯问录像的情况下,既快又准地从这些讯问录像中发现问题就显得很有必要了!

 

那么我们要解决本文所讨论的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想通过查阅讯问录像发现什么问题,或者说我们看讯问录像的目的是什么?一般来说,看讯问录像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看有没有刑讯逼供、逼供诱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第二个就是看是否能反映出讯问笔录中有不实之处,尤其是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不实之处。所以打个比喻说看讯问录像就要像过筛子一样,要把以上问题筛查出来。在这样的目的之下,我们要怎样才能既快又准地从讯问录像中发现问题?

 

其实我认为最重要的就是做好准备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做好准备工作就能事半功倍,而不是直接急匆匆地就去看讯问录像,那样很难发现问题。一句话,就是要先通过准备工作,找出可能存在问题的地方,划定要查看讯问录像的重点,然后再通过查阅讯问录像去核实这些问题是否存在。那么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当然,首先还是看卷,了解案情,分析证据,找出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影响的问题所在,尤其是我们被告人及同案其他被告人供述中对我们被告人有利和不利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通过阅卷发现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端倪,以备后续会见时向被告人本人核实。

 

其次是要通过会见我们辩护的被告人,向被告人核实他讯问笔录中内容的真伪,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听取他的意见,尤其是要通过查阅讯问录像核实的事关被告人定罪量刑的重点内容。对于被告人本人供述中那些对他有有利的情节要向他核对,对于他所供述过的那些对他不利的那些情节,更要向他仔细核对。

 

如果被告人声称讯问笔录中某句对他不利的话他没有说过,或者说他说的不是这个意思,是侦查人员听错了或理解错了,那咱们就得看讯问录像了。当然大家也都知道,讯问笔录并不是逐字逐句记录的,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就像咱们律师会见被告人时记会见笔录也不会对他说的话逐字逐句地记录,因为很多被告人文化水平比较低,说话啰里啰嗦,倒打倒回,毫无逻辑,确实需要进行一定的总结提炼,如果完全按照他说的记录则讯问笔录将会非常的冗长且杂乱无章,抓不住重点,但是这个提炼总结过程实际上就是一种加工,而既然是加工就有可能曲解被告人的意思,而有的办案机关为了能够突破案件,拿下口供,更是会故意设套,骗取口供,甚至是直接恶意篡改被告人的口供或编造口供。比如通过查看讯问录像经常会发现这样记讯问笔录的方式,就是在讯问过程中几乎全程都是侦查人员自己在向被告人讲述他们认为的案情,并在电脑上自顾自打字制作讯问笔录,被告人则基本不说话,或只简单吐一两个字,但侦查人员讲述的这些案情在讯问笔录上却成了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被告人自己对讯问笔录又往往不会逐字逐句地认真核对,甚至有的就连看都不看就直接签字按手印,有的被告人倒是想核对,但侦查人员却催促他赶紧签字也就没能认真核对。因此这种讯问笔录即便被告人签了字按了手印也不能代表他的真实意思。

 

所以我们需要在会见的时候向被告人核对讯问笔录中的关键情节,以及向他询问有没有在讯问中被侵犯权利,被刑讯逼供、冻饿晒烤、诱供指供等等,如果有就要把这些详细记录下来,然后在看讯问录像时认真地找出来。比如我曾经办理的某涉黑案件,会见时被告人告诉我他受到了侦查人员的殴打,导致牙齿掉了一颗,手腕上当时也有明显伤痕,但是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中却说都是他自己弄的。被告人说当时侦查人员讯问他的时候,他只要一看到讯问人员松懈,没有盯着他,他就会有意用手指自己的嘴里被打掉了牙的地方,以及指自己的手腕上受伤的地方。因此我在看讯问录像的时候就认真地一处处地找他说的这种情节,果然找到了很多处,然后记录下了相应的时间点,在开庭前会议时配合排非申请提了出来。

 

还比如疲劳审讯的问题,如果会见时被告人告诉我们他被长时间连续审讯,禁止睡觉,那我们在看讯问录像时就要找出他被疲劳审讯的线索。如果我们在讯问录像中发现被告人明显疲惫不堪,甚至时不时合眼打瞌睡,那么这就是问题所在了。我曾经办理的某毒品案件,被告人在第一次讯问的时候非常地活灵活现,态度也很可以说是嚣张,在和侦查人员对话的时候有说有笑,甚至由于公安人员并没有把他铐在讯问椅上,他还自己主动上侦查人员面前拿烟抽。但是在被指居了一段时间之后的讯问录像中,发现他简直像变了一个人,满脸的萎靡不振,神情疲惫,回答侦查人员问题时也反应迟钝,在侦查人员问话的间隙就直接趴在讯问椅上睡着了,这一看就是遭到了非人的待遇。

 

那对其他被告人的供述我们看什么呢?前边说过,我们除了要看自己辩护的被告人的讯问录像,还要看其他同案被告人的,特别是那些供述中对我们辩护的被告人所涉犯罪行为进行了重要指证的被告人的讯问录像。其他同案被告人指证咱们的被告人不奇怪,毕竟咱们的被告人说的也不一定是事实,但却因为我们不能会见其他被告人,所以我们只能通过仔细研究案卷以及听我们辩护的被告人的介绍了解其他被告人对咱们被告人的指证内容是否存在问题,但这种隔靴搔痒的方式就导致我们很难像对自己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那样精准地找出问题,只有一些比较明显的漏洞才容易被发现,比如其他同案被告人对我们被告人的指证非常蹊跷,明显存疑,那就有必要看看他的讯问录像了。我前些年办理的一起国企高管贪污案件,同案犯在前三次供述中都没有指证我辩护的被告人对犯罪事实知情,但却忽然在第四次中指认了我们的被告人知情,然后后续的两次供述又都没说该被告人知情。很显然,这唯一的一次指证我们被告人知情的供述将对我们的被告人严重不利,虽然我们的被告人始终不承认知情,指证他知情的同案犯供述也只有这一次,但按照当前的司法环境,又是职务犯罪案件,就很有可能认定我们的被告人知情,从而判处有罪,而这次指证又出现的如此诡异,那我们就必须要看这次讯问录像了。后来在看讯问录像中我们果然发现这次讯问录像的真实内容和笔录中记载的并不相符,在讯问录像中被告人在讯问人员的诱导之下仍说的十分模糊,根本不能明确地指证我们知情,但是到了讯问笔录中就成了非常明确地供述我们的被告人知情,这显然就是实质性差异了,不能以讯问笔录中的记载为准。后来我们在开庭的时候又通过向该同案被告人发问再次确认了被其没有告知过我们的被告人知情,成功地打掉了这一起。

 

一时性起,有感而发,想到了近期办案中遇到的一些查看同步讯问录像的问题再结合自己的一些经验和心得,就写了本文,不成熟之处还望各位同行多多私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