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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研究丨魏永坤:无罪案之张某某猥亵案随笔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3-25

魏永坤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尚权法律援助工作部主任

 

 

为充分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我国从严惩治猥亵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儿童作为弱势群体,尤其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如果对儿童实施猥亵行为,毫无疑问要受到法律的严惩,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2026年春节期间,在某地铁上,张某某与一女童相邻而坐,女童与张某某孙女年龄相近,还热情的与张某某打招呼。张某某觉得她十分可爱,就抚摸女童的手,在整个乘坐过程中摸了几次,没有触及其他身体敏感部位。但张某某后续却被某安以猥亵儿童刑事拘留,家属随后委托魏永坤律师代理本案。

 

魏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预约了最早时间的律师会见,向当事人本人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解答了相关法律规定,安抚了当事人的情绪。魏律师从某案办案人员处了解到,案件已经提请某检逮捕。兵贵神速,时间紧急,只有至多七日的时间,魏律师只能加班整理相关文书和资料,与某安、某检预约沟通案件。

 

魏律师向某检提交了相关不构罪、不应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核实要点是猥亵儿童是指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实践中,认定猥亵儿童要求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张某某作为一已经退休的老人,是基于对女孩的喜爱而抚摸女孩的手,并没有触摸其他身体敏感部位,主观上也没有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该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猥亵行为,不应以犯罪论处。触摸小女孩的手,其行为可能有不妥之处,这完全是其年龄太大思维有点僵化所致,搞不清现代人的交往礼仪,并且女童监护人也没有当场予以制止。最终,律师的意见被采纳,检察机关没有批准逮捕,某安撤销案件,本案完美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