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3-17
2026年3月16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的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数百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证据辩护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进路》,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合伙人毛立新律师担任主讲人。

毛立新主任首先指出,证据辩护本质上是事实之辩,其核心在于通过证据分析实现对案件事实的重构。辩方需要对控方的指控体系进行系统性反驳,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有利于辩方的案件事实。证据之辩、事实之辩,是法律之辩的前提和基础。如果脱离证据和事实之辩而单纯进行法律之辩,很难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接着,毛主任从单项证据、组合证据与全案证据三个层面,层层递进地阐述了证据辩护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进路。第一,单项证据层面,围绕证据“三性”,针对证据“两力”进行质疑和辩驳。重点是运用各种证据排除规则,剔除缺乏证据能力的证据。第二,组合证据层面,是在单项证据质证基础上,针对证据推理方式与证明事项进行质疑和辩驳。既要运用逻辑规则检验证据推理方式和过程,也要检验该组证据对待证事项的证明强度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第三,全案证据层面,针对控方证据体系是否达到法定证明标准、案件事实能否成立进行辩驳。既要从整体上检验证据体系的完整性,还要审查证据之间以及证据与事实之间的协调一致性,最终判断证据体系对全部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是否已经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最后,他从刑事辩护专业能力建设的角度出发,再次强调刑事律师应当不断提升证据分析能力,通过规范、系统的证据审查方法,为有效辩护奠定坚实基础。

随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旭华律师进行了与谈。他指出,控方所构建的案件事实通常由多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均可以结合毛主任提出的三个层面、六项内容的分析框架加以审视。在实践中,控方有时倾向于以完整的证明结构掩盖证据本身可能存在的问题。因此,对于辩方而言,有必要在分析中有意识地将“证据问题”与“证明问题”区分开来,以形成更具针对性的辩护路径。具体而言,首先应对证据能力提出反驳,重点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其次,应对证明过程进行审视,可以从举证责任、证明事项、证明方法和证明标准等维度展开反驳。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分析,辩方能够对控方构建的事实逐步加以分解与削弱,并在此基础上重新组织证据,构建更有利于辩方的事实体系。
本次学习持续两个小时,通过毛立新主任的倾心分享,参会人员对证据辩护的基本内容与逻辑进路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