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3-31
2026年3月30日晚,尚权周学习如期进行。尚权律师事务所北京总所、合肥分所、西宁分所多位律师、律师助理参与了本次学习。同时,本次周学习对外开放报名,六十多位律师同行在线一同参与。
本次学习的主题为《辩护人视角下的证据分析模型》,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张旭华律师担任主讲人。

首先,张旭华律师从刑事辩护的底层逻辑切入,提出辩护工作的核心在于:重新构建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重新对当事人进行有利评价。围绕这一目标,他借助思维导图展示了事实重构的整体框架。随后,他围绕证据和证明两大模块进行了分享。
对证据的反驳,核心在于审查证据准入与证据评估:前者聚焦证据资格,重点涉及非法证据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不得作为证据使用等我国本土证据规则;后者聚焦证明力判断。他指出,证明力具有区间属性,单个证据的证明力本质上无法孤立评价。证明力的强弱大小需要通过两个以上证据的对比才能判断。
在对证明的反驳上,他进一步区分了直接证明、间接证明、推定证明及主观要件证明。其中,直接证明因能够完整指向犯罪事实,反驳难度较高;间接证明则应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伪印证及逻辑链条缺陷。对于推定证明,应着重反驳其基础事实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于主观要件证明,则应坚持先客观要件、后主观要件的审查路径。此外,他还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经验错误以及稻草人谬误、循环论证、偷换概念等常见逻辑谬误的识别与反驳方法。
在重构有利事实方面,他指出,辩方除了对控方证据进行拆解重构外,亦可通过申请调取、主动取证等方式补强事实基础。相较于控方,辩方证明标准相对宽松,通常达到优势证据标准即可。

随后,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高文龙律师进行了与谈。他围绕证明对象与印证证明问题作了进一步补充阐释。关于证明对象,他指出,证明重点并非固定不变,而应结合具体案件争点动态调整。对于特定罪名或关键案件事实,必须严格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关于印证证明,他强调,印证成立的前提是单个证据本身真实、合法、可靠。在印证方法上,应坚持最佳证据原则,优先审查原件、原物等直接证据。同时,还需警惕原始证据与传闻证据之间形成的虚假印证。
本次学习持续一个半小时,通过张旭华律师的分享,参会人员对辩护人视角下的证据分析模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受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