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6-09-17
编者按
2026年9月5日,第二十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主题为“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共300余人,论坛在线收看累计达9000余人次。
以下是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兰荣杰在论坛上的发言,整理刊发以飨大家!

兰荣杰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谢谢常铮,祝尚权20周年生日快乐!
在今天上午的发言中,樊崇义老师等多位前辈都鼓励学界和律师界对刑事诉讼法修改积极发声。我想进一步追问的是,如果刑事辩护制度不善,哪个群体的感受最深刻?哪个群体最想发声呢?我想一定是被追诉人,或者是已经被定罪判刑甚至刑满释放的人。但是这么多年以来,我们听到他们的声音了吗?比如2018年修法以来,大概有1000万人被定罪判刑;如果从2012年修法起算,大概有2000万人。很遗憾,他们的声音几乎没有被听到。
个中原因,我觉得不难理解:因为被追诉人没有正式的发声渠道。比如本次刑诉法修改,公检法、律协和学界都收到草案,都有提供意见的机会,但立法机关是否去监狱找在押犯人或者到看守所找未决犯征求意见呢?我的理解是没有。此外,被追诉人也没有像律师协会、学术研究会这样的组织,何况其中一些人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如此一来,当下社会中至少几千万已经或即将被定罪的人的声音可能就没有被听到。他们成为了“制度的失语者”,“一把辛酸泪、无处话衷肠”。
纵观世界法制史,也曾出现过极其偶然的情况,被追诉者甚至罪犯影响了刑事辩护制度的变革。比如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时,杰弗逊、亚当斯这些吃过英国刑事诉讼弊端之苦的立宪者,对于什么该避免、什么该追求就有切肤之痛,所以他们领导制定的美国宪法的《人权法案》,就明确规定了包括律师帮助权、免受不当搜查和不当逮捕等在内的权利。与此类似,1979年我国刑事诉讼法制定时,就是陈云、彭真等在“砸烂公检法”的文革时期切身体会过制度不善之弊的老一辈革命家,牵头建立起今天刑事辩护制度的框架。
问题在于,上述历史的偶然绝非常态。我们不可能期待类似的制度灾难一再发生。比如,我们不可能期待今天监狱里的罪犯突然大规模去全国人大投票,也不可能期待全国人大代表先到监狱里走一圈。这就意味着,被追诉群体要发出声音,主要还得依靠包括在座诸位在内的刑事辩护律师们和刑事诉讼学者们。
作为刑辩律师,作为陪同被追诉人走完刑事诉讼流程的专业人士,大家最清楚被追诉人面对当前制度时的酸甜苦辣,因此从来不缺乏发声的内容,只不过需要进一步优化发声的渠道和方式。比如尚权所提交的这份《<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以及尚权所坚持办了20年的刑辩论坛,都是代表律师发出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建议之声的最好方法之一。对刑事诉讼学者尤其是年轻一辈而言,我认为可以向顾永忠、闵春雷等老师学习,在精力和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不妨躬身入局,兼职做一段时间辩护律师,切身体会刑辩的问题在哪里,再积极发声。
最后我想说,不管是刑辩律师还是刑诉学者,针对刑诉法修改的发声不仅需要专业,也需要足够的勇气。毕竟,为被追诉人发声往往会忤逆大众情绪,可能要面对所谓“多数人的暴政”,这就要求我们敢于站在少数人的立场上,坚定地发出我们坚信正确的声音,哪怕需要对抗汹涌的大众情绪。总而言之,在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正之际,替失语者发声,让代言者有力,这是我们这一代刑诉学者和刑辩律师的使命,是我们对历史的交代,也是我们对未来的承诺。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