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7-31
于天淼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职务侵占类案件中,审判机关做出无罪判决通常基于对主客观要件的严格审查及证据充分性的判断。本系列文章通过分析93个职务侵占案件中审判机关认定的无罪理由,探讨了辩护律师在此类案件中可考虑采用的辩护策略。本篇为整理的第5篇,共涉及18个职务侵占无罪案例。
一、主体不适格:犯罪构成的根本性质疑
当行为主体不符合《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法定要件时,法院直接否定犯罪成立:
(2015)依刑重字第1号:明确承包关系中的经营者不具有职务侵占主体资格,其财产处置行为属民事合同履行范畴。
(2014)临刑初字第331号:认定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其他单位”,从业者排除于职务侵占罪主体范围。
(2014)榕刑终字第851号:揭示挂靠经营模式中,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具备职务便利基础。
辩护指引:对承包经营、挂靠关系、个体工商户等案件,应优先进行主体适格性审查,此系刚性无罪事由。
二、主观要件缺失: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明困境
法院在5例案件中因无法证明非法占有目的而宣告无罪,核心裁判逻辑包括:
(一)民事合意阻断刑事推定
(2015)宜刑终字第3号:股东分家协议构成财产处置的合法依据,否定职务侵占故意。
(2015)广刑终字第40号:经民主决议程序实现的债权清偿,不具有非法性。
(二)财产混同导致故意难以认定
(2015)长刑初字第17号:家庭财产深度介入公司经营时,资金性质无法区分。
辩护启示:需重点收集书面协议、决议记录、资金流向证据,构建民事法律关系的闭合证明体系。
三、客体要件争议:财产权属的刑民界分
对权属存在实质争议的案件,法院严格遵循“先民后刑”原则:
(2015)湛开法刑初字第75号:历史性工商登记混乱导致的权属争议,应通过民事确权程序解决。
(2014)锦刑二终字第00130号:机动车登记名义人与实际控制人分离时,产权归属需以民事审查为前提。
(2015)鄂宜昌中刑终字第00054号:不动产登记名义人与实质权利人不符时,刑事程序不得越位裁判。
类案规则:凡涉及登记信息与实质权属冲突的案件,辩护人应坚决主张刑民交叉案件民事优先处理。
四、客观要件不足:证据链条的实质性缺陷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有效性否定
(2015)深罗法刑一重字第1号:审计报告因盘点程序违法(无当事人签字)及财务凭证不完整被排除。
(2014)苏刑再提字第0002号:经合规审批的白条核销属财务管理行为,不具刑事违法性。
(二)资金用途的关联性证明
(2015)兵八刑终字第1号:财务混乱导致款项用途存疑时,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2014)汕尾中法刑二终字第22号:借款用于支付工程款,与公司经营具有实质关联。
质证要点:针对审计报告应重点审查检材来源合法性、程序合规性、凭证完整性三项要素。
五、程序性免责事由
(一)追诉时效届满
(2015)通中刑二终字第00017号:犯罪行为终了至报案超过十年追诉期限。
(二)数额未达立案标准
(2015)赣刑终字第87号:侵占2.1万元未达2016年司法解释规定的6万元起刑标准。
辩护提示:程序性抗辩是独立于实体审查的无罪路径,需在接案初期完成时效计算与数额核验。
案件基本案情与裁判理由摘录
76-林某职务侵占案((2015)深罗法刑一重字第1号)
基本案情
2011年深圳金卡迪珠宝公司区域经理林某被控通过“内购”侵占126万元货款,审计报告显示库存盘亏126万元。
裁判理由
“盘点程序违法(无被告人签字确认)...审计依据的财务凭证不完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启示
司法会计鉴定需重点质证:①检材来源 ②确认程序 ③原始凭证完整性。
77-吴庆隆职务侵占案((2015)湛开法刑初字第75号)
基本案情
1988年广东湛江,梁某以“001427号加工厂”名义购地,1990年吴庆隆注册同名“19447495号加工厂”并补办土地证(价值1400万元)。
裁判理由
“两次工商登记导致权属混同...历史遗留问题应通过民事确权解决。”
辩护启示
历史登记混乱案件应主张“先民后刑”;刑事手段不得替代确权诉讼。
78-穆某甲职务侵占案((2015)长刑初字第17号)
基本案情
2007年河北石家庄某房地产公司股东穆某甲以公司名义借款309万元,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但家庭财产与公司账户混同。
裁判理由
“家庭财产深度介入公司经营...无法区分款项性质,举证责任不得转嫁被告人。”
辩护启示
财产混同案件需申请司法审计;重点证明资金实际用途。
79-朱明海职务侵占案((2015)依刑重字第1号)
基本案情
1998年黑龙江依兰县亚麻厂破产期间,朱明海承包沤麻车间,预借4.4万元生产费后用白条核销。
裁判理由
“承包关系中的借款核销属合同履行...无证据证明超出合理支出范围。”
辩护启示
承包经营者不具备职务侵占主体资格;财务核签程序可阻却犯罪。
80-周某甲职务侵占案((2015)宜刑终字第3号)
基本案情
2006年3月,四川长宁县正原化工公司(周某甲任总经理)以38万元购买白岩青石厂。股东宋某乙质疑价格过高引发冲突,周某甲辞职后将该厂变更至妻子名下,并将公司价值5.5万元的装载机作为分家财产入股其新成立的金林化工公司。
裁判理由
“本案实质上是股东间因退股和财产分割引起的民事纠纷...周某甲占有财产系基于分家协议,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辩护启示
股东分家协议可直接否定侵占故意;民事合意优先于刑事推定。
81-徐某某职务侵占案((2015)广刑终字第40号)
基本案情
2005年四川广元建设村七组组长徐某某垫资修建便桥,村委拖欠工程款。2012年兰渝铁路征地补偿该桥10万元,徐某某经村民大会表决领取9.5万元。
裁判理由
“徐某某垫资行为形成合法债权,补偿款本质是债权实现...领取程序经民主决议,不具非法占有目的。”
辩护启示
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可阻却犯罪构成;集体决策程序是重要无罪证据。
82-庄绪宝职务侵占案((2014)锦刑二终字第00130号)
基本案情
2007年辽宁锦州天泉玻璃公司项目副经理庄绪宝,将登记在法定代表人名下但实际由公司使用的金杯面包车(鉴定价5.5万元)以1.6万元出售。
裁判理由
“车辆登记人与实际出资人分离导致权属不明...价格鉴定基准日错误(行为时2007年,鉴定按2006年标准)。”
辩护启示
权属争议案件应主攻产权证明;价格鉴定需同步审查基准日与方法。
83-徐某职务侵占案((2014)临刑初字第331号)
基本案情
2013年江西抚州“皇家至尊娱乐中心”(个体工商户)股东徐某将9万元货款存个人账户,辩称用于业务拓展。
裁判理由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刑法第271条的‘其他单位’...不符合职务侵占罪主体要件。”
辩护启示
个体工商户从业者直接主张主体不适格;无需进入主观故意论证。
84-陈某某职务侵占案((2014)深罗法刑二初字第374号)
基本案情
2012年深圳国旅汕头分社副总陈某某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团款449万元,离职后签订《应收款清偿协议》但未全额还款。
裁判理由
“承包期间公私账户混用系行业惯例...持续还款行为及清偿协议印证属民事纠纷。”
辩护启示
行业交易习惯可否定职务侵占要件;还款承诺书是重要无罪证据。
85-张X职务侵占案((2015)兵八刑终字第1号)
基本案情
2009年新疆石河子隆盛种业公司总经理张X变卖公司粉碎机得款5万元未入账,称用于偿还公司经营借款。
裁判理由
“款项用途与公司经营具有关联性...财务混乱致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辩护启示
资金流向存疑案件应构建“合理怀疑”:①还款凭证 ②借款合同 ③证人证言闭环。
86:何某甲等诈骗/职务侵占案((2014)榕刑终字第851号)
案情简介
何某甲通过篡改联营协议延长滩涂承包收益期8年,并将权益转售获利。一审认定诈骗罪,二审改判无罪。
裁判理由摘录
"股权期限延长属财产性权益,但该权益需承担经营风险,不可量化...村民始终质疑协议真实性,未陷入错误认识...不符合诈骗罪中'骗取财物'的客观要件"。
87:薛俊玲职务侵占案((2013)武刑初字第52号)
案情简介
薛某指使出纳刘某甲将工程款315万元转入个人账户。项目挂靠XX公司,实际独立核算。
裁判理由摘录
"涉案工程虽以XX公司名义承建,但属挂靠关系...XX公司未投入资金、不参与管理,工程款归实际经营者所有...薛某转移款项未侵害XX公司财产权"
88:何某某职务侵占案((2013)花刑重字第01号)
案情简介
何某某系挂靠集体企业"中房遵义名城公司"的个人经营者,与石某乙等四人合作开发房地产销售项目。项目转让后,何某某将440万元转让款中的2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未按约定比例分配给合作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职务侵占罪。
裁判理由摘录
"被告人何某某所在的中房遵义名城装饰公司,名为集体企业,实为挂靠在集体企业名下的个人企业...财务独立核算...其行为影响仅限于公司内部。何某某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固然侵害了石某乙等人的财产权益,但属民事纠纷范畴...不符合职务侵占罪客体要件(侵害单位财物)"
89:胡某职务侵占案((2012)衡桃刑初字第162号)
案情简介
胡某原为广州水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权转让后利用预留印鉴将公司260万元承兑汇票转入个人账户购房。公诉机关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
裁判理由摘录
"胡某使用260万元承兑汇票时,公司股权已全部转让于他人,其在转让后的公司无职务和权利义务...该款项属胡某与李某(原股东)的个人财产,未侵犯公司利益...不具备职务侵占罪主体资格和客观要件"
90:李平职务侵占案((2010)罗刑初字第184号)
案情简介
李平作为威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61%),将公司名下房产过户至个人名下。被害人刘学X主张其是实际出资人。法院需认定李平转移公司财产是否构成职务侵占。
裁判理由摘录
"丁德X(原股东)将股份转让给李平后,威达公司实质为李平一人公司...李平将公司房产转移至个人名下的行为不属刑法意义上的职务侵占...无证据证明刘学X是公司实际出资人"
91-王力职务侵占案((2010)济刑初字第44号)
基本案情
村会计王力被控用支书张建设出具的"临时收据"重复记账侵占12万元,辩称现金支付给张建设。
裁判理由
① 关键证人证言矛盾(琚琚东武记忆模糊、卞栓成未目睹手续);
② 司法会计鉴定否定领条作为支出依据;
③ 同期资金余款足以支付12万元。
辩护启示
财务凭证形式瑕疵(无村长签字、事由表述不清)可作为质疑关键,结合资金流向构建合理怀疑。
92-高西伶职务侵占案((2010)灵刑初字第200号)
基本案情
机械厂长高西伶被控私卖矿坑口侵占33.9万元,辩称仅挂名、未参与交易。
裁判理由
① 证人证言反复矛盾(张星、孙尚明等多次改变陈述);
② 无书面协议印证利润分配比例;
③ 无法排除"张星实际投资"的辩解。
辩护启示
历经四次审判三次发回,凸显言词证据孤证风险。辩护需重点攻击证人可信度,强调"事实不清"标准。
93-朱征明职务侵占案((2005)庐刑初字第23号)
基本案情
公司总经理朱征明截留42.5万元货款抵偿原料款,被控职务侵占。
裁判理由
① 自配原料提升产量有账目记载(母液产出比1:4→1:10);
② 历年审计报告确认应付原料款;
③ 董事长梅孝斌曾签字支付原料款。
辩护启示
民刑交叉案件需夯实民事债权基础:保存交易惯例证据(如审计报告)、证明权利人知情(签字单据)。
司法实践的深层启示
1. 民事法律关系优先性
在80%的无罪案件中(如77号、80号、93号),法院均强调:当行为性质存在民事解释空间时,刑事手段应保持谦抑。
2. 企业管理缺陷的辩护价值
财务混乱(76号、85号)、审批缺失(91号)、产权登记瑕疵(77号、87号)等管理漏洞,实质削弱了控方证明体系。
3. 程序抗辩的独立价值
追诉时效(90号)与数额标准(92号)的审查,是阻断不当追诉的有效过滤器。
结语
职务侵占案件的无罪裁判,本质是司法对刑法谦抑性原则的恪守。辩护人需跳出单一要件抗辩思维,通过主体资格审查→主观故意切割→财产权属厘清→证据体系解构→程序要件筛查的五阶审查模型,实现有效辩护。尤其在产权纠纷、股东矛盾等民刑交叉领域,更应主动引导案件进入民事程序,方契合司法实践的内在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