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12-10

【涉嫌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办案机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梁某某
【辩护律师】杨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梁某某在明知的状态下,购买了国家濒危野生海洋动物砗磲。
【律师工作】
该案系有39名犯罪嫌疑人共计88本卷宗的系列案件,行为模式整体上体现为卖家王某某向全国范围内众多买家以现场售卖、微信私发、朋友介绍的方式出售包括砗磲、玳瑁、珊瑚等在内的海洋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经会见、阅卷,辩护人认为,在案证据仅有购买人各自的供述与辩解,以及购买时知情人员(包括介绍购买的人员)的供述与辩解或证言。具体到梁某某所涉事实,辩护人认为,梁某某主观上不具有成立本罪所要求的主观明知,且结合其本人具体情况来看,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应认定为犯罪的情形,考虑梁某某亦有自首、退赔情节,应对其作不起诉处理。
更重要的是,本案目前涉及39名嫌疑人,在同类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实属罕见。若全部不加以区分地一并认定有罪,以认罪认罚和、或移送起诉的方式统一处理,无疑又将引起类似“鹦鹉案”的社会舆论哗然,更将是对罪责刑相适应这一刑法基本原则的背离。
经与承办检察官多次电话、见面沟通,最终,该案以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