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王帝律师承办:北京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7-02

 

【涉嫌罪名】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办案机关】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被害人代理律师】王帝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2024年夏,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自身携带妨害机动车安全驾驶的疾病,在城市道路中逆行,超速驾驶机动车,撞击行人陈某、陈某,致被害人陈某、彭某当场死亡。被害人家属在该交通事故事发后第一时间委托王帝律师介入案件,控告张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师工作】

王帝律师在该交通事故发生后,接受被害人家属彭某的委托,介入该案并向公安机关控告张某,该案最初被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刑事立案,王帝律师向承办该案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递交代理律师意见,表明该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并对张某批准逮捕的意见。

王帝律师认为,该案的嫌疑人张某涉嫌的犯罪为故意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非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第一, 在认识因素上,张某明知自己患有妨害机动车驾驶的疾病仍带病驾车,且案发时正处于病发的失控状态,撞倒被害人前已经处于疾病发作状态,带病驾车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第二,在意志因素上,张昆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抱有放任的态度。在本案事故发生之前一小时左右,曾发生一起追尾他人的事故,发生追尾事故之后,没有采取任何控制措施,仍然驾车,对继续危害道路交通公共安全抱有放任的态度。

最终,该案检察机关采纳代理律师的意见,对张某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仍在办理中。

【办案结果】作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成功控告推动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刑事立案侦查,并说服检察机关对张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