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迪力亚律师承办:和田乃某职务侵占罪一案获不予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6

 

涉案罪名】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和田地区墨玉县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

【案件结果】不起诉

【辩护律师】迪力亚,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乃某在 2019年12月至2023年4月担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工商部门注册档案里的身份为公司监事),并全权负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日常工作,犯罪嫌疑人乃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3.4681万元,致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3.4681万元经济损失。

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将乃某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

2023年5月,迪力亚律师于本案侦查阶段介入。介入案件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经会见了解当事人涉案资金情况及房地产公司的整个人员架构、资金组成等概况。之后,律师开启申请取保候审,提交申请之后,当事人被转移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继续在“指定地点”进行会见,并开启对“指居”的情况反应,反映到公、检,县、市两级,最终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之后,案件在检察院阶段,律师开展深入地阅卷工作,旨在“不是和检察官对立,而是帮助检察官查清案件事实”的原则,多次和承办人沟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意见,将最初报案涉嫌的3640万减为7万余元。

【办案结果】

本案当事人经历看守所拘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解除“监居”,直到重获自由;期间,案件两次不予批捕退回公安机关。最终,经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对乃某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