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刘祚良律师承办:湖南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5

 

 

【案例名称】湖南杨某某故意杀人案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由死缓改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主办律师】刘祚良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杨某弟弟杨某华与同村村民杨某月一家在村微信群里因挖沟问题及过往纠葛发生口角,杨某月两个儿子杨某平、杨某辉在微信群里对杨某的母亲进行辱骂,还声称要打杨某华,随后发展为双方进一步在微信群争吵。之后,杨某平扬言要跟杨某约架,杨某拒绝,并说有本事你过来。之后杨某辉就持一把砖刀同杨某月、杨某平来到杨某家门口。杨某因担心发生斗殴,也提前从家中拿了一把刀并藏在腰间。杨某辉等人来到杨某家门口后,率先持刀对杨某等人发动攻击。打斗中,杨某拿出腰间刀并捅了杨某辉腹部一刀,其他人亦均有损伤。之后杨某辉在送医途中死亡。

本案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杨某上诉。

之后,杨某亲属委托刘祚良律师介入本案二审。二审程序中,刘祚良律师首先协助双方化解矛盾并达成谅解。同时,刘祚良律师亦详细查阅本案证据材料及案发视频监控,并到现场进行勘察,同时制作视频针对现场环境、方位进行解说。刘祚良律师向法院提出,杨某没有明显的杀害杨某辉的故意,本案一审判决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属于法律定性错误,即使定罪,也应改判为故意伤害罪。同时,杨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且二审期间双方已达成谅解,应当减轻量刑。

最终,二审法院未采纳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且属于防卫过当的辩护意见,但综合考虑,对杨某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