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蓝子良律师承办:广东叶某某故意伤害案获不起诉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办案机关】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案件结果】不起诉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

【辩护律师】蓝子良

【案情简介】

本案被害人系叶某某前妻的父亲梁某某,二人因家庭琐事激化了矛盾,导致了本案的发生。

2018年,叶某某与其妻子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叶某某妻子在未告知任何家庭成员的情况下,独自将其大儿子从幼儿园接走。于是,叶某某与其母亲背着小儿子四处寻找,随后来到被害人梁某某家中。

然而,梁某某却被他们寻子的行为所激怒,连同另外三名家庭成员对叶某某母子在楼梯间进行追打,叶某某和母亲均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随后,梁某某在楼梯间摔倒并导致骨折。

叶某某母子逃离现场后,双方均向公安机关报警,但是当年公安机关并未处理完结此事。5年后的春节前夕,公安机关发现叶某某还有未结的刑事案件,于是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律师工作】

蓝子良律师在春节期间接受了叶某某家属的委托,第一时间会见了叶某某,并当面听取了叶某某母亲对于案发过程的证言,认为叶某某并不存在殴打或踩踏等故意伤害行为。被害人梁某某的伤情是在追打的过程中摔下楼梯造成的。

随后,蓝子良律师联系了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已提前就本案提请批捕。于是蓝子良律师综合当前掌握的案件情况,迅速形成律师意见并提交给检察官,向检察官阐明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案件发生的经过以及叶某某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等意见。检察官采纳了蓝子良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不批准决定,并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数月后,本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认定叶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