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涉案罪名】诈骗罪
【审判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案件阶段】二审
【案件结果】发回重审
【犯罪嫌疑人】刘某
【辩护律师】高文龙,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合伙人
【案情简介】
刘某原系内蒙古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7月24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3年2月22日因诈骗罪被批准逮捕。2024年11月1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以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违背事实虚假承诺等手段,伙同他人共同套取国家失业补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律师工作】
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阅卷、会见等基础性工作。通过会见与阅卷,辩护律师发现刘某在行为当时并未认识到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结果,而一审判决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间接证据错误地推定刘某具有诈骗罪的主观故意。随后,辩护律师在所内召开多次案件研讨会,研究刘某行为的定性问题,并对证据链中的薄弱环节逐一分析,确定二审的辩护策略。
二审开庭时,辩护律师围绕刘某主观故意的缺失展开有力辩护,指出一审判决在证据采信上的诸多漏洞,强调刘某系在被他人利用的情况下,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并无诈骗故意。同时,为了证明刘某对于失业补助金政策不知情,辩护律师提交了多份新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进一步佐证刘某不具有诈骗故意,动摇了二审合议庭认为刘某有罪的内心确信。
【办案结果】
2025年3月31日,二审法院认定刘某犯诈骗罪部分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