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涉嫌罪名】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公诉机关】安徽省泗县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阶段】审查起诉、一审、二审
【案件结果】打掉诈骗罪,且两次改判后量刑从轻2年1个月
【犯罪嫌疑人】刚某
【辩护律师】
毛立新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
蔡 炯 北京市尚权涉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案情简介】
安徽省泗县公安局以刚某涉嫌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
【律师工作】
毛立新、蔡炯律师根据在案证据,对案情、证据进行研判后认为,涉案三个罪名均不能予以认定。检察机关部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打掉诈骗罪,以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一审法院移送。
一审法院以贪污、非吸罪判处6年10个月,辩方上诉,二审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一审重审改判5年6个月;后辩方再次上诉,期间因刚某疾病急需治疗,选择认罪认罚,二审重审改判4年9个月。
【办案结果】
打掉诈骗罪,且通过两次上诉、两次改判,比原审从轻量刑2年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