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涉嫌罪名】诈骗罪
【侦查机关】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
【监督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案件阶段】侦查阶段
【案件结果】撤销案件
【犯罪嫌疑人】金某
【辩护律师】蔡炯 北京市尚权涉企犯罪研究与辩护部主任
【案情简介】
江苏省江阴市某公司股东、实际经营人金某,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何某等5人借款。因金某到期未能还款且联系不上,何某等5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金某在借款过程中存在诈骗行为,数额特别巨大。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将金某抓获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律师工作】
接受委托后,蔡炯律师多次会见了金某,结合在案其他证据,蔡炯律师对案情研判后认为,本案纯属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显属动用刑事手段干涉经济纠纷,金某不构成诈骗罪。
于是,蔡炯律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金某不构成诈骗罪的书面法律意见,同时申请取保候审。金某被成功取保后,蔡炯律师又依法要求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错误立案行为进行监督。
【办案结果】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在组织公开听证后,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依法撤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