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权案例SHANGQUAN CASE

乔雪松律师承办:北京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5-06-20

 

案件阶段:侦查、审查起诉、一审

案件结果:取保候审、低于控方量刑建议

2022年,吴某使用的银行卡因涉嫌收到赃款被冻结,后解冻。2024年6期间,吴某向境内厂家购买货物,出售给境外客户。客户委托境内账户,向吴某支付货款31800元。吴某明知该货款可能是他人犯罪所得,先以中国银行卡接收,再取现、转存至农业银行卡,由农业银行卡将货款支付给厂家。经查,上述款项为被诈骗款。2024年6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对吴某进行刑事拘留,2024年7月2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吴某。

乔雪松律师于2024年7月28日接受委托,第一时间会见吴某、调查取证,联系公安机关退缴赃款,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被驳回后,于审查起诉阶段继续申请,吴某于2024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开庭时,公诉人坚持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乔雪松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积极努力与审判员、公诉人沟通,最终公诉人当庭调低量刑建议,将刑期变更为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吴某从事外贸行业,事前均采取本案交易模式,事后还要从事外贸行业,仍有一定风险。因同案同判,结果不仅影响本案,还会影响未来可能发生的案件,以及是不是累犯。因此,有争取拘役的必要性。最终法院判决刑期为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