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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届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01-13

 

2022年11月6日,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与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4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4.5万余人次。

 

 

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主持。高文龙律师对与会嘉宾进行了介绍,并指出我国刑事辩护已经进入了新时代,这对刑辩律师而言,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并存。本次论坛,将围绕“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这一主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研讨。

 

论坛开幕式上,本届论坛的两家主办方代表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对大家莅临现场或线上参与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致辞中指出,一年一度的尚权刑辩论坛是我国刑辩律师的一次盛会,同时也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进行理性交流对话的平台。吴宏耀教授希望本届论坛研讨的五个议题能够引起不同法律职业群体的关注,并对与会人员有所启发和帮助。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致辞中,首先感谢各界朋友对尚权律师事务所的支持;其次,立足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迈向新时代、新征程的时代背景,分别从经济社会和法治建设之发展、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之变化的角度,对本届论坛的主题进行背景介绍。随后,毛立新律师表示,疫情这三年,尚权律师事务所也面临着很大困难,但尚权律师事务所坚持走刑事辩护专业化道路的初心不变,努力建设学术型、高端精品刑事专业所的目标不变,致力于推动中国刑事法治点滴进步的使命不变。尚权律师事务所愿与法律界同仁一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继续作出积极贡献。

 

上午9时20分,论坛进入主题报告环节,由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陈卫东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顾永忠教授、熊秋红教授围绕“新时代刑事辩护——挑战与展望”,先后作主题报告。

 

樊崇义教授从法哲学和法理学的角度,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和“少捕慎诉慎押”两项重大改革的理性思维:一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正视刑事犯罪的客观变化;二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慎刑思想的延续和发展,慎刑思想理念作为我国各项刑事政策的文化基础不容忽视;三是两项重大改革是我国同刑事犯罪长期斗争的经验总结,坚持人本主义、人文关怀是两项重大改革的哲理依据。此外,樊崇义教授还提出,律师事务所的建设需经过市场投入、品牌创建、文化建设三个阶段,才能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陈卫东教授指出,刑事辩护是法律皇冠上的宝石,实现新时代刑事辩护的高质量发展是现实紧迫的重大问题,并对此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由点到面的全覆盖,尽快实现刑事诉讼全过程律师辩护的全覆盖;二是加强对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继续完善律师辩护权利体系,建立和完善保障律师辩护权利的司法救济程序和办案责任制;三是多措并举提升律师辩护的有效性,从正反两个方面激励督促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

 

顾永忠教授对毛立新律师提出的“律师刑事业务发展的六大趋势”表示赞同,并结合刑事辩护的未来发展提出六句箴言:一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最重要、最有人权价值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并不是收入最高的律师业务;二是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中挑战性、对抗性最强的业务,也是对律师职业素养、职业能力与时俱进要求最高的业务;三是从律师业务工作成果的检验性来看,没有哪一项业务能像刑辩业务一样,对当事人、当事人的家庭以及律师产生重大的心理和实质影响;四是没有哪一项律师业务在从事这项工作的过程中,面临如此大的困难与阻力;五是刑事辩护律师中收入高的律师是极少数,收入低但有一定保障的律师在未来应当是绝大多数;六是刑事辩护并非在审判阶段对抗式的辩护中才有发挥空间,审前辩护、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仍大有可为。同时,顾永忠教授向刑辩律师提出诚挚的建议,只要不忘初心,必得始终。

 

熊秋红教授围绕“新时代刑事辩护的新形势与新趋势”提出六个挑战、五点展望。六个挑战是:一是新冠疫情下刑事辩护面临诸多的现实困难;二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辩护质效堪忧;三是庭审实质化改革并未明显提升刑事辩护的质效;四是陪审制度改革并未对刑事辩护起到激活作用;五是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成为改革盲点;六是刑事辩护的功能在一些领域出现异化现象。五点展望有:一是党中央重视人权保护,为刑事辩护的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二是律师法的修改是推进刑事辩护新发展的良好契机;三是深入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试点;四是积极探索特别程序中的辩护,加强审前程序中的辩护;五是关注和研究数字时代的刑事辩护。

 

与会嘉宾集体合影后,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是“少捕慎诉慎押与刑事辩护”,由北京尚权(深圳)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宇鹏律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程雷教授指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关注点要从逮捕中心主义转向拘留中心主义,二是从关注公民自由权的保护转向大数据隐私权的保护,三是积极推动我国强制措施体系从权力主导型向权利保障型转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史立梅教授从“慎诉”角度出发,就刑事司法中的出罪问题发表了见解。她谈到,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法定犯、轻刑犯的比例大幅度上升,但我国刑事司法体系却尚未摆脱以自然犯和重罪犯为治理对象的传统,有罪必诉、有罪必罚的理念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官员的决策。在此背景下,我们必须思考,如何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上为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提供出罪路径。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律师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出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在具体落实上面临着一定的困难。赵运恒律师梳理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三大特点,一是“少捕、慎押”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为基础,二是该政策的案件适用范围集中于轻罪案件,三是该政策的适用阶段主要体现在审查批捕与审查起诉阶段。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体会,总结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所带来的三点变化,即刑事司法理念的谦抑性、实质解释出罪的应然性和刑事辩护方法的多样性。

 

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许兰亭律师、北京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卫东律师、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许兰亭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并认为骑墙式辩护既合理又合法,且具有存在的空间。

 

刘卫东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并就刑事司法中的出罪问题发表了看法。他认为,刑辩律师在进行无罪辩护时,应坚持客观主义理念,遵循先客观后主观的分析进路。

 

陈志学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提出辩护律师应当准确把握案件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探寻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要素;同时,与公安司法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指明刑事司法政策与所办理案件的契合点。

 

下午13时10分,论坛进入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旭华律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魏晓娜教授从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介绍了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并重点阐述了美国评估律师有效辩护的标准,为我国死刑案件的有效辩护提供了新思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董坤研究员基于对死刑复核案件的跟踪调研,指出死刑案件辩护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一是阅卷权的保障,二是提出意见权的保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内蒙古守正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曹春风律师基于对构建死刑辩护模型及参照系的研究心得,从“一个统领、一个核心、两条主线、三个维度、四个标准”,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基本方法和理念,并指出制约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主客观因素。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结合办理死刑复核案件的丰富经验,从会见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等方面指出死刑复核案件辩护存在的问题。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青松律师、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常铮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张青松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总结、评析,提出有效辩护体现在全面辩护、尽职尽责辩护两个方面,并强调死刑复核案件中律师向法官表达意见是一种磋商行为而非单向输出行为。

 

赵天红教授补充介绍了死刑案件辩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技术层面阐释了“少杀慎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死刑辩护中的体现,以及对《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理解。

 

常铮律师结合办案经验分享了死刑案件辩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包括法律援助辩护和委托辩护的衔接等。常铮律师指出,目前有效辩护和无效辩护在制度层面上均未得到明确,有效辩护的实现需要立法、执法、律师三个方面的保障。

 

下午14:15,论坛进入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刑事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的辩护”,由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刑委会主任赵春雨律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门金玲副教授就“对物之诉”这一概念发表了自己的见解,并提出辩护律师应以涉案财产与构成要件要素、量刑要素、财产刑的关系为突破口进行辩护。

 

中国政法大学孙道萃副教授从涉案财产处置的辩护被弱化这一个切入点展开,提出涉案财产处置应坚持程序性定位、反对扩大化处理、注重公司和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

 

北京中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杨矿生律师结合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认为应当限制涉案财产实质性处理的对象、保护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重视对抚养者和被扶养者合理费用的预留。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毛洪涛律师从办案机关“重追缴、轻保护”的理念出发,梳理了刑事涉案财产处置中的四大乱象,并就刑辩律师如何在涉案财产处置程序中进行有效辩护分享了自己的思考。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勇辉律师、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邱祖芳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进行发言。

 

朱勇辉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回应,他认为,财产性辩护需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入手,并且应将辩护重心前移。接着,朱勇辉律师针对涉案财产处置程序的立法,提出了四点建设性意见。

 

陈宁律师从案款提留制度、管辖权扩张、涉案财产强制措施之性质等三个方面,对涉案财产“查扣冻”范围扩大化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就辩护律师如何为涉案企业提供财产性辩护提供了思路。

 

邱祖芳律师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涉案财产处置程序是不规范的,甚至是无序的,尤其是涉案财产的追缴问题,缺乏相应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程序,这需要引起立法、司法机关的重视。

 

15时45分,论坛进入第四单元,研讨主题是“刑事证据制度新发展与刑事辩护”,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于天淼律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指出,刑事证据理念和规则的更新对于刑事辩护产生了较大影响,并围绕疑罪从无的延伸和扩展、证据种类的理解、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证据适用等三个方面予以阐释。

 

西南政法大学潘金贵教授结合实践经验,详细阐释了新的证据种类的扩张、新的证据规则的不断推出以及监察调查证据规范的不断完善等对刑事辩护的影响。

 

山东大学法学院胡常龙教授针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新发展与实践问题的冲突,提出了四个观点:一是刑事证据理论的丰满与实践的骨感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司法实践中刑事证据的老问题依然突出,新问题不断涌现;三是立法与司法的矛盾和冲突依然严重,司法问题依然突出;四是刑辩律师证据运用能力不足,与司法实践对高质量的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要求之间的矛盾依然冲突。同时,他指出了刑事证据运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与辩护应对。

 

北京大学吴洪淇教授指出,虽然我国刑事证据制度已经进入相对完善的阶段,但老问题尚未解决,新问题接踵而至。吴洪淇教授重点介绍了专门性证据扩张的背景和影响,以及证据移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南开大学朱桐辉副教授、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徐宗新律师结合办案实践,对疑罪、新证据种类的质证、认罪认罚案件的证明标准、新兴案件和专业案件的质证、量刑情节证据体系的把握、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七个问题提出深刻见解。

 

朱桐辉副教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指出有违证据裁判原则的综合认定和评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五点证据审查和辩护思路,即综合认定类型化、印证证明、抽样证明、等约计量与底线证明相结合、排除合理怀疑及存疑有利被告。

 

阚吉峰律师通过厘清笔录类证据的分类和功能,进一步分析笔录类证据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存在的问题,并以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为例,分享辩护律师的应对策略。

 

下午18:30,论坛进入第五单元,研讨主题是“刑事辩护职业伦理的基本原则与规范”,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开篇即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认为,职业伦理并非是对辩护律师的专门要求,辩护律师的职业伦理需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并行推进。随后,王进喜教授对辩护律师的保密义务发表了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法硕学院院长许身健教授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刑辩代理原则及其适用”为主题,分享了他的观点。他从Kaczaynski邮包炸弹案展开分析,并由此强调刑辩律师应高度关注委托人的观点、情感、价值观,为其争取最好的结果。

 

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副教授以辩护律师自媒体的言论表达为分享主题,主要探讨了辩护律师运用自媒体发表言论的类型、滥用自媒体的危害后果以及自媒体言论的自律三项内容。他认为,言论,始于自由,终于边界。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全国管委会主任李永红律师重点探讨了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养成途径和基本内容。他认为,刑辩律师的独立辩护权,是指刑辩律师的辩护可以独立于第三方,不受第三方的约束,而非指独立于当事人。同时,李永红律师还针对“辩护人能否违背当事人意愿做对其有利的辩护”、“辩护人能否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对其不利的辩护”两大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北京周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兆峰律师、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华富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进行发言。

 

王兆峰律师围绕刑辩律师的伦理形象及其建设发表了看法。他指出,刑辩律师的伦理形象呈现出模糊且扭曲的特点,同时呼吁,学界应当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对刑辩律师职业伦理的研究。

 

邓楚开律师重点探讨了刑辩律师的社会义务,他认为,刑辩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要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除了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之外,还应当担负起愈合社会伤口的伦理义务。

 

卢华富律师结合本单元嘉宾的发言,发表了三点感想:一是对于检察官、法官的职业伦理要求应高于辩护律师;二是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第一要义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应当将德才兼备作为辩护律师职业伦理的重要内容。

 

19时40分,论坛举行闭幕式。

 

论坛闭幕式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宣在线总编辑刘桂明先生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作总结发言。

 

刘桂明先生认为本届论坛内容丰富、形式活跃、互动有趣、交流深入,是“线上+线下”举办模式的新探索。

 

吴宏耀教授指出,本届论坛是理论和实务的交流和互动,学者的发言客观、理性、中立,律师的发言注重实践,令人耳目一新,受益良多。吴宏耀教授概括了新时代刑事辩护语境下值得思考的四个问题:一是刑事辩护的理念和策略应与时俱进;二是随着律师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刑事辩护律师应形成合理的职业期待;三是刑事辩护领域日益专业化;四是刑事辩护律师是法治建设最活跃的力量。最后,吴宏耀教授代表主办方再次感谢各界朋友对本届论坛的支持,感谢参会嘉宾的无私分享,感谢为本届论坛提供会务服务的工作人员。

 

20时许,第十六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完成全部议程,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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