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届论坛PREVIOUS FORUM

第十五届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2-08-12

2021年10月24日,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在北京友谊宾馆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联合主办。论坛的主题是“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与法律援助制度完善”。

 

本届论坛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100余名专家学者、法律实务界人士出席了本届论坛,在线实时收看达1.9万余人次。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法宣在线总编审刘桂明先生主持,刘桂明先生回顾了他与尚权所及尚权刑辩论坛的渊源,并指出本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以一部微电影开启,令人印象深刻。

 

 

本届论坛的两家主办方代表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对大家莅临现场或线上参与本次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在致辞中指出,尚权刑事辩护论坛以学术交流为宗旨,积极回应刑事辩护制度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现象,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搭建了一个理性交流对话的平台。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致辞中对尚权所15年来取得的成绩进行了总结,并指出未来尚权所将一如既往地坚持“专心做业务,潜心做学问,热心做公益,用心做培训”,把尚权所打造成一家高端精品刑事专业所、一个刑事法律学术研究平台、一所刑事辩护技能培训学校和一个刑事法律援助公益机构。

 

 

上午9时20分,论坛进入主题报告环节,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青松律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顾永忠教授、熊秋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冀祥德研究员围绕“新时代刑事辩护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先后作主题报告。

 

 

樊崇义教授从犯罪生态的变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刑事合规业务的兴起、科技证据的发展以及刑事辩护质量的提高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当前刑事辩护面临的形势、机遇与挑战。

 

 

顾永忠教授针对刑事辩护面临的重大形势变化,提出在诉讼阶段的布局上应当审前辩护与庭审辩护并重,在辩护内容的确定上应当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并存,在辩护权的来源上应当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并肩,在辩护方法上应当对抗辩护与协商辩护并列,在辩护工作的拓展上应当诉中辩护与诉前合规预防并进。

 

 

熊秋红教授从控辩协商、监察体制改革、打击有组织犯罪、产权保护、科技发展、检察改革等几个方面,详细阐释了当前刑事辩护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冀祥德研究员以控辩关系为视角,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演进发展进行了梳理,先后经历了控辩无序、控辩失衡、控辩对抗、控辩对抗兼合作等几个阶段。他认为,控辩关系是一个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状况的观测点,未来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方向是简者更简、繁者更繁,应同时构建沉默权、强化证据开示、控辩协商等三项制度。

 

 

与会嘉宾集体合影后,论坛进入第一单元,研讨的主题是“新《刑诉法解释》与刑事辩护”,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指出,《新刑诉法解释》未明确辩护律师对讯问录音录像的复制权,既不符合文义解释方法,亦在实质上限缩了辩护律师的阅卷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程雷教授指出,《新刑诉法解释》并未完全解决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之关系问题,亦未对讯问录音录像是否具有否定口供之效力这一问题予以回应。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认为,《新刑诉法解释》在限缩律师辩护权利的同时,基于审判便利考虑,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玲律师、河南韬涵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宁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刘玲律师从管辖之辩、庭前会议中的建议撤诉之辩、证据辩护以及财产辩护等四个方面,对《新刑诉法解释》中的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梳理。

 

 

陈宁律师围绕《新刑诉法解释》中的专门性问题报告,介绍了专门性问题报告与鉴定意见之关系。

 

 

下午13时,论坛进入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有效辩护”,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宇鹏律师主持。

 

 

四川大学韩旭教授针对律师人身保障、异地用检以及骑墙式辩护等热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中国政法大学刘静坤教授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属性为切入点,阐述了无效辩护的基本标准和救济途径。

 

 

吉林大学贾志强副教授重点论述了值班律师在具结书上的签字条件,并提出基于值班律师的量刑协商主体地位,应赋予值班律师拒签权。

 

 

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常铮律师主张建立一个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并将证据开示制度、讯问录音录像制度作为配套措施。

 

 

山东求新律师事务所主任阚吉峰律师、江苏世君律师事务所主任颜世军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阚吉峰律师结合办案经验,从实务层面对刑辩律师如何做好量刑协商分享了自己的经验。

 

 

颜世军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并认为在认罪认罚制度背景下律师的辩护空间并未缩小,应加强审前阶段的辩护。

 

 

下午14:10,论坛进入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法律援助法》实施与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完善”,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潘金贵教授围绕《法律援助法》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认为应当注意法律颁布后的短暂热情与法援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之间的关系,应当注意法律实施以后国家责任、政府责任、社会责任与个人义务之间的有机结合,应当注意法律实施后实效性的后续研究问题。提出应当解决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援助问题,委托辩护与法援辩护的冲突问题,法律援助制度的配套机制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孙道萃副教授指出,随着《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法律援助的质量问题应当受到重视。

 

 

山东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一处四级调研员管成良介绍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运行机制,梳理、介绍了山东省刑事法律援助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北京工商大学王迎龙副教授呼吁在《刑事诉讼法》中确立被追诉人有权获得法律帮助这一基本诉讼权利,并从技术层面出发对如何保障这一诉讼权利的实现提出了建议。

 

 

南开大学朱桐辉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刘仁琦副教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进行发言。

 

 

朱桐辉副教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并指出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缓解法律援助人员、经费不足的问题。

 

 

刘仁琦副教授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如何进行质量评估发表了意见。

 

 

下午15:40,论坛进入第四单元,研讨主题是“企业刑事合规的理论和实践”,由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旭华律师主持。

 

 

中央民族大学韩轶教授认为,企业合规已经逐渐成为企业风险内控机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李玉华教授对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对象展开分析,指出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对象应仅限于企业,对于企业家则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孙鹏从刑事合规的适用范围、启动条件、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对刑事合规予以全面阐释。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顾问宋伟介绍了事前合规与事后合规之区别,并认为虽然刑事合规的市场巨大,但对于律师的专业能力之要求亦极高。

 

 

中国政法大学赵天红教授、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进行发言。

 

赵天红教授分别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合规不起诉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

 

 

赵运恒律师指出需要组建含括不同专业知识领域的团队,以应对企业合规业务对交叉学科知识的要求。

 

 

下午16:50,论坛进入第五单元,研讨主题是“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未来走向”,由北京尚权(厦门)律师事务所主任邱祖芳律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门金玲副教授解读了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发展趋势,认为包含法学上专业化和技能上专业化,并提出刑辩律师需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下进行新业务领域的开拓。

 

 

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文海律师针对刑事辩护专业化、精细化的发展趋势,提出要研究新的犯罪形式、新的证据形式、新的诉讼程序规范。

 

 

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律师阐述了刑事辩护专业化的六大基本要素,总结了刑事辩护所面临的三个方面挑战,提出了需要加强的五项工作。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通过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对审前辩护的重要性展开分析,并指出检察中心主义已成为刑事辩护的一大特征。

 

 

浙江天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卢华富律师、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志学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进行发言。

 

卢华富律师结合具体案例,对刑事辩护的技术化、充分运用科学技术为刑事辩护赋能提出了个人见解。

 

 

陈志学律师从四个方面阐述了刑事辩护的未来走向,并提出刑事辩护工作需要前移、专业化程度应需要深化、要从单打独特发展为团队化、积极拓展刑事非诉业务等观点。

 

 

18时20分,论坛举行闭幕式。

 

闭幕式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文龙律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长吴宏耀教授作总结发言。

 

 

吴宏耀教授指出,法治的发展进步非一朝一夕能实现,必须假以时日。同样,任何一项制度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只有依靠每个人的点滴努力,才能堆积起制度的辉煌成就。最后,吴宏耀教授对参会嘉宾和会务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

 

 

至此,第十五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