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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届尚权刑事辩护论坛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3-10-24

 

 

论坛开幕式上,本届论坛的三家主办方代表先后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对大家莅临现场或线上参与本届论坛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安徽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朱庆教授在致辞中指出,法学学科作为安徽大学的传统优势学科之一,至今已经走过近百年的风雨岁月。安徽大学法学院在培养法治人才的同时,汇聚了一批站在理论和应用前沿的研究力量。随后,朱庆教授表示,近年来的立法指向和改革动向均对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届论坛将为解决刑事辩护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在致辞中指出,我国刑事辩护正面临40年未有之大变局,每一项立法变更、司法改革和工作措施,都对刑事辩护的委托市场、执业环境、工作形态和方式,产生着重大影响。希望通过本届论坛,聆听专家学者和行业翘楚们的真知灼见,为广大刑辩律师朋友指明方向。同时,毛立新律师表示,尚权作为全国第一家刑事辩护专业所,经过对国内外刑事辩护的广泛考察,结合中国实际,形成了一些基本的共识和信念,未来将坚定不移地走专业化之路。尚权愿与法律界同仁一起,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为中国刑事法治进步继续作出积极贡献。最后,毛立新律师再次感谢各位嘉宾和法律界朋友对本届论坛的支持和关注,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届论坛有所启发和收获。

 

 

樊崇义教授重点讲授了三个问题,分别是司法现代化与刑事辩护制度的关系、司法现代化视角下我国刑事辩护制度的进步及其面临的难题、关于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完善的思考。

 

首先,樊崇义教授解读了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内涵,即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吸收中国五千多年来的优秀司法文化,特别是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中华民族倡导的“慎刑”思想。在此基础上,樊崇义教授从司法职权的演变史、诉讼模式的演进和转型、我国刑事诉讼法产生、修改的发展规律三个方面,分析了司法现代化与司法规律的关系。他强调,中国式司法现代化的发展,既要遵守中华民族五千年来的司法文明规律,更要遵守全人类的司法文明发展规律。

 

其次,樊崇义教授梳理了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进步与发展,即辩护律师的法律定位发生转变;辩护律师介入诉讼的时间不断提前;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日趋扩大;辩护律师权益的保障机制不断健全;辩护律师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他指出,在进步之余,我们也要看到刑事辩护制度所面临的五大现实难题。一是辩护制度的功能定位受制于司法制度和司法改革的局限性;二是律师辩护权的扩展受制于被追诉人的地位;三是法官的中立性不足影响被追诉人辩护权的实现,这在监察委办理的案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四是被追诉人的法律帮助权尚未得到及时、全面的保障;五是有效辩护受制于律师资源的供给能力。他强调,要区分辩护效果与有效辩护制度,我国尚未从规范层面确立有效辩护制度。

 

最后,樊崇义教授分享了其关于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七点思考。一是关于司法现代化与轻罪辩护的问题,应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上明确轻罪划分的标准;二是应当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庭审实质化的实现;三是正确理解值班律师的地位和职责;四是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律师的三大作用,特别是保障被追诉人认罪的自愿性、真实性;五是积极创造条件,适时将律师辩护引入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同时,樊崇义教授对监检衔接中的“程序二元、证据一体”的理论模型表达了质疑;六是推进刑事辩护全覆盖改革;七是加强刑辩律师基本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提升刑辩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中国政法大学郭烁教授指出,是否尊重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尊重刑事司法现代化的规律,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刑事司法现代化的实现。随后,郭烁教授结合数据、案例、域外理论等,围绕犯罪结构的变化、律师数量的激增、认罪认罚制度的“深度展开”等问题,逐一进行微观分析。

 

西南政法大学张吉喜教授指出,轻罪时代背景下轻罪已然成为犯罪治理的主要对象,而“轻罪的附随后果有违比例性原则”成为轻罪治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对此,张吉喜教授提出了解决路径,即确立轻罪案件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后,张吉喜教授强调了辩护律师在推动轻罪附随后果符合比例原则方面的作用和作为。

 

安徽大学储陈城副教授以“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的互动关系”为主题,总结了1979-2023刑法立法整体的积极化倾向,指出积极的刑法立法引致积极的刑事司法,并结合数据详细阐释了“刑法立法积极与消极并存”的现状。

 

谭淼律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评析,并围绕轻罪化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等内容提出见解。

 

下午13时,论坛进入第二单元,研讨主题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控辩协商”,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旭华律师主持。

 

中国政法大学汪海燕教授从控辩协商的主体、控辩协商的有效性、控辩协商中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界限以及控辩协商的内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检察权和审判权的界限亟待厘清,否则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础会遭到破坏。

 

安徽大学刘少军教授介绍了认罪认罚案件有效辩护的三个维度。她提出,在程序维度层面,应当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明知性和明智性;在实体维度层面,要保证定罪的精准性、相称性以及量刑的均衡性、适当性。在证据维度层面,收集证据过程中,应当注意过程性证据和实体性证据的结合。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门金玲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王迎龙副教授、安徽大学行江副教授、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赛文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门金玲副教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总结、评析,她指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应存在两大前提。一是在程序上,落实取保候审的常态化;二是在实体上,给予无罪判决足够的生存空间。同时,辩护律师应当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控辩协商,名为双方协商,实为单向说服,辩护律师要像说服法官一样,去说服检察官。

 

行江副教授结合实践经验,针对认罪、认罚、协商以及辩护律师如何应对等四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他建议,青年律师要增强知识储备,不断更新刑事辩护理念、提升刑事辩护技能,加强与办案机关的沟通协商,同时要考虑到刑事政策对辩护的影响。

 

下午14:40,论坛进入第三单元,研讨主题是“庭审实质化与有效辩护”,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晓凯律师主持。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孙长永教授围绕三个问题发表了深刻见解。一是庭审实质化背景下有效辩护的目的是什么?孙长永教授认为,庭审实质化的作用包括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无罪被告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权利等内容;二是我国的刑事庭审距实现有效辩护还有多远?孙长永教授指出,从庭审实质化角度来看,律师辩护距离有效辩护目标还有很大的距离;三是如何推进庭审实质化?孙长永教授对此提出了六点具体建议:一是审判人员要牢固树立公正审判理念;二是从立法上确立直接言词原则;三是严格落实“3+4”大合议庭参审制,完善大合议庭评审规则;四是完善法庭调查程序;五是对剥夺辩护权的违法行为予以制裁;六是废止检察机关“捕诉一体”办案机制。

 

四川大学韩旭教授强调,保障律师权利救济途径是律师有效辩护的前提。随后,韩旭教授阐释了四个问题:一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律师辩护空间被压缩;二是诉讼异议是律师在法庭上进行程序性辩护的主要方式;三是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四是“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作罪轻辩护、法院却宣告无罪”现象所暴露出的问题。

 

安徽师范大学奚玮教授首先总结了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三个问题:一是认罪认罚自愿性审查形式化;二是定罪证据的采纳要求过于宽松;三是案件事实认定程序不够规范。对此,奚玮教授提出实现庭审实质化的四点思路:一是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展开实质性审查;二是明晰不同审理程序下的事实审理要点;三是强化辩护律师的有效辩护;四是进一步明确辩护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享有独立的辩护权。

 

周玉辉律师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介绍了对有效辩护的理解,并分享了认罪认罚案件中律师独立辩护权的行使路径。

 

下午16时整,论坛进入第四单元,研讨主题是“证据分析与证据辩护”,由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雨律师主持。

 

山东大学冯俊伟教授认为,对于证据分析,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一是对单个证据的分析;二是多个证据之间的证据分析;三是证据不等于事实,证据要通过证明的过程才能证明事实。他强调,辩护律师在辩护过程中,不应仅关注在案证据,还应关注应在案而未在案的证据。同时,要重视“证明犯罪行为已发生的证据”和“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这一证据分类。

 

 

安徽大学孔令勇副教授围绕“经验法则在证据辩护中的运用”,阐述了证据辩护中经验法则运用之困境及其成因,并就证据辩护中经验法则适用模式的构建发表了见解。他建议,应当界明经验法则的适用前提、明确经验法则的论证地位、重视经验法则的反证运用。

 

魏小伟副教授对主讲嘉宾的观点进行了总结,并对潘金贵教授关于“刑事辩护的核心是证据辩护”的观点表示认可。

 

孙小玲律师从三个方面,分享了其关于证据分析与证据辩护的思考。一是分析证据时,一定要具有无罪推定的思维;二是要识别关键证据、把握证据细节;三是要对关键问题的质疑,应在表达与呈现方式上下功夫,以期达到良好辩护效果。

 

中国政法大学王进喜教授介绍了英美法律职业伦理标准概念的内涵,反思了英美法系下律师职业伦理标准,并对比分析了中国法律对律师职业伦理的规定。

 

 

深圳大学左德起教授指出,律师应保持自信、合作的心态,以平和、文明的方式展示辩护技能,以专业规范的服务和积极进取精神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浙江厚启律师事务所主任邓楚开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黄新伟律师、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贾宇鹏律师,作为本单元的与谈人先后发言。

 

邓楚开律师立足刑事辩护制度设立的初衷,分析了刑事辩护专业化的价值所在。邓楚开律师指出,刑事辩护专业化的根本价值不在于争夺市场,而是提升整个刑事辩护的质量,进而保障公民的自由和尊严。

 

贾宇鹏律师结合自己承办的案件,分享了无罪辩护的职业伦理基础,并分析了刑事辩护的现实困境对刑事辩护专业化和职业伦理产生的影响。

 

刘少军教授指出,与会嘉宾围绕本次论坛主题和议题所作的分享,既有沟通和回应,亦有共识与碰撞。整个论坛精彩纷呈、高潮迭起,兼具理论高度与实践深度。最后,刘少军教授代表主办方感谢各界朋友对本届论坛的支持,感谢参会嘉宾的无私分享,感谢为本届论坛提供会务服务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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