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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权研究丨刘书硕:马拉松的终点是安全到家——白银马拉松事故的罪与责

作者:尚权律所 时间:2021-05-28

背景介绍

 

根据新华社消息,5月23日12时许,甘肃白银市景泰第四届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公共安全事件前方应急指挥部宣告搜救行动结束,最终确认在172名参赛者中,有21人遇难,遇难者超10%。

 

5月24日,甘肃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联合调查组,由应急管理、纪委监委、检察、公安、体育、气象等部门组成,同时邀请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气象局的马拉松赛事专家和气象专家参与调查。目前,联合调查组已正式进驻白银市及景泰县实施调查。

 

白银马拉松事故涉及法律层面众多,责任类型多样,本文仅从刑事责任角度出发,结合现有报道分析该事故相关负责人是否构成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本罪的主体

 

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对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这里的直接负责人员,是指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筹划者、组织者和举办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是指对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举行、紧急预案负有具体落实、执行职责的人员。上述人员既可以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报道显示,该赛事由白银市委、市政府主办,景泰县承办,具体赛事运营由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上述单位和公司主管人员、直接负责人员为适格主体。

 

(二)本罪的行为

 

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行为是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这里的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部门为保证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顺利举行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具体如下:根据国务院2007年实施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承办者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在大型群体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治安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体育总局2017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规定:“……依法保护赛事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履行竞赛组织、物资保障、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绿色环保等基本职能,合理安排、设计、协调赛事各个环节,对赛事举办中易发生危及公共安全和参赛者人身安全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制定预案……根据参赛人员规模设置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配备急救医护人员,主动减少和科学应对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中国田径协会2021年发布的《中国越野跑运动赛事组织标准》指出:“组委会在赛道沿途应大约每10公里确保设置一个补给站,最远不应超过20公里……可以根据比赛性质、天气状况和参赛人数将补给站的间隔缩短……赛事组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足够的医疗救护车,移动医疗救护设备、救护站和医护人员,同时在赛道沿线也须安排足够的救援队员和医疗志愿者进行服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并开展救治工作……”综上所述,现有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马拉松赛事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从现有的报道不难看出,白银马拉松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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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赛道的保障、补给站的设置不合理。这场赛事的极端天气出现在20公里至31公里处,也就是在24公里的CP2(第二个打卡点)附近,距离CP3,有8公里的距离。这是这场赛事最难的一段,爬升1000米,且只有爬升没有下降。正是这个恶劣的赛段,没有设立补给站,更没有医疗保障人员。选手暴露在山体,进退两难。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坚持到CP4补给。

 

二是赛事主办方没有制定完备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无法及时实施救援。根据参赛选手叙述,赛事当天,在12时,就已经有选手在微信群里发布求救信息。但直到距求救信息发布后2小时,主办方在派遣景区应急队伍抵达CP2山顶后,调取参赛人员GPS点位情况研判,才进行停赛处理。

 

这里的举办大型群体性活动在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其中第一项就是体育比赛活动。白银马拉松100公里越野赛参赛人数是172人,上述条例中的大型群众性活动要求预计达到1000人以上的人数标准,刑法上本罪的入罪条件是否适用该标准,应从以下三方面分析:第一,本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其保护的法益是公共安全,公共安全的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物以及公共生产、生活的安全。100公里越野赛参赛人数172人,遇难人数21人,符合立法本意。第二,按照赛事信息显示,比赛组别包括健康跑(不限人数)、21公里越野赛(600人)、100公里越野赛(400人),总共预计人数超过1000人。第三,笔者通过案例检索,分析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6刑初1326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部分摘录如下:“……关于辩护人提出本次活动是以个人名义组织,且人数未达1000人,不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根据王某、赵某某组织的水上活动前的宣传、活动方案及活动当天的相关视频、照片可知,该活动规模已经具备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严格按照1000人的数量标准执行。结合本案,白银马拉松100公里越野赛的参赛人数是172人,但没有包括健康跑(不限人数)、21公里越野赛(600人)、运营、保障团队的人员,具体规模如何,有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取证,调查该活动规模是否已经具备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征。

 

(三)本罪的结果

 

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第一项就是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第七条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第一项就是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情形。结合白银马拉松事故,根据现有报道,最终确认遇难参赛者21人,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

 

(四)本罪的罪责

 

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罪责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结合本次事故,结沿途的补给点、医疗保障点不足,事后救援不到位,面对变化的天气状况没有及时应对,面对部分参赛人员呼救的信息、打卡点打卡人数明显骤减等信息没有做出应有的反应,白银马拉松主办方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现有信息,白银马拉松事故相关负责人是否构成大型群体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存在争议,争议点集中在大型群体性活动人数的认定、罪责上是否存在过失这两个方面。相信随着调查的深入,各种证据信息会呈现在公众面前。事故的发生原因是多样的,本次事故的发生与白银当地选择的社会经济发展路径,或者说与中西部资源枯竭型城市积极谋求转型息息相关。

 

二、“白银冷”与“马拉松热”

    

先说说“白银冷”,白银市位于甘肃省中北部,海拔1257-3321米之间,曾是我国有色金属工业基地的摇篮,被誉为“铜城”。但是,经过50年的开发,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枯竭,2008年白银市正式被列为全国首批资源枯竭型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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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白银市2006-2017年的GDP发展变化趋势(如图),2012年后地区生产总值起伏不定,GDP增长速度出现了直线式下降状态。资源枯竭型城市想要转型,白银市政府寻找新产业,就是旅游业。这次事故发生地景泰县2019年全年实现生产总值55.87亿元,全年接待游客415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2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37%。也就是说,旅游业是当地的重要产业。这次举办越野马拉松赛的冠名商黄河石林旅游景区正在努力创建国家5A级景区,并写入了景泰县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

 

再来说马拉松的热,据统计,2011年中国田径协会注册城市马拉松赛事22场、2012年33场、2013年39场、2014年51场、2015年134场。马拉松赛事的“热”起,其原因是多元的,客观上,它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主观上,既有政府、体育社会组织的推动,也有市场的拉动。对于一座城市而言,城市马拉松能够刺激消费,带动城市经济的发展。由于城市马拉松参赛人数的众多,对当地旅游、酒店、餐饮消费具有直接的促进作用,对于一些城市,甚至形成了“以赛促消”的马拉松产业消费模式。任何事情都有其两面性,马拉松赛由于赛程距离长,参与人数众多,比赛时间长,比赛过程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一旦赛事风险发生,最终将导致结果偏离,甚至损失。

 

马拉松是一种运动,也是一种热爱生活的态度。我们提倡马拉松运动,必须以保障生命的安全、身体的健康为前提。因此,赛事负责人必须加强监管、制定稳妥健全的应急处理预案,时刻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