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这是打击虚假诉讼专栏系列文章的第四篇。作者的主要观点是:虚假诉讼行为可以同时构成诈骗罪等侵财型犯罪。在虚假诉讼罪与侵财型犯罪竞合,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与人通谋实施虚假诉讼、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均应采取从一重罪从重处罚原则处理。刑法修正案(九)增设虚假诉讼罪后,对于行为同时符合虚假诉讼罪和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应当如何处理,即对于虚假诉讼罪中的罪数形态问题
狱贵初情是一种司法程序上的经验。初情是司法对刑事案件最先掌握的情况,初情为其后的司法程序提供了最原始、最直接的依据,依据狱贵初情,事久生变的经验,尤其经手环节越多,狱情则更加难以接近真实。 传统与现代的法律文化,其依托的社会制度、价值目标等虽不相同,但在定分止争、追求社会和谐等方面,二者有相似之处,从这个角度看,传统的司法经验或许能为现在的司法提供借鉴。 狱贵初情是古代司法官员在获取案件真
证据审查与分析本质上属于一种思维活动,依据的是认识论、逻辑学等领域的知识,同时离不开司法者的法律素养、实践经验以及常理常识等,需要遵循一定的方法、准则。 印证法则。作为方法论的印证法则,以融贯论和符合论为思想基础。印证的融贯论体现在证据之间相互加强对方对待证事实的证明作用,各证据联合起来从整体上获得结论的确定性,强调的是整体评价而非个体评价;印证的符合论则是指凭借此证据内容与彼证据内容的符合
开展反诈、防诈宣传教育也应以大数据侦查的角度进行。犯罪分子依托大数据技术收集了海量信息,经数据分析后明确掌握了潜在被害人的年龄、喜好、资产状况等信息,从而量身定制犯罪方法,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更新迭代速度极快,层出不穷、难以防范。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应将重点根植于在特定情境下对潜在被害人的宣传教育。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犯集体财产与公民个人财产,但其侦破困难、防控不易,对该类犯罪进行概念界定
在工程建设领域,承接工程的人和实际施工的人不一致的情形并不鲜见,由此导致因挂靠、转包所形成的各种纠纷频繁出现。 在民事审判中,为确定主体的民事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对于挂靠和转包尽可能作出明确区分,大致从实际施工者(挂靠人)有无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活动加以判断。在挂靠的场合,挂靠者(实际施工人)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承包工程,其通常还会参与投标、合同订立等事务,甚至直接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出现。转包,
应当承认,如果单纯看案件处理结局,各种过失论所导致的定罪差异其实比较小,理论上的争论对实务的冲击也基本可以忽略,基于重视行为还是结果的理论预设采取何种过失论,似乎对不同犯罪论体系的自圆其说影响更大一些。我国通说以结果的预见可能性为中心建构过失论,对此,劳东燕教授提出了批评,认为这是按故意犯模式来分析过失犯将两种归责类型作混同理解,存在体系逻辑上的缺陷。由此,劳东燕教授重点指出,过失犯的归责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