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和民法中的违法性都是对义务的违反 刑法中的违法性,可以理解为对某种义务的违反。民法中的违法概念,主要在侵权责任部分使用,而民事侵权也是与刑法最为密切的部分。侵权行为违反的法律是国家关于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保护性规范和禁止侵害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禁止性规范,而违反这些规范的表现就是对其所确定义务的违反。因而将义务及其违反作为分析民刑关系的视角和路径,在学理上是成立的,也更具基础性和通
尊敬的脆脆鲸同志:您好!我的专业是马克思主义和苏共党史,刑法是第二学位。我想以我的视角,跟ManofLetters公众号于去年3月22日推送的《什么是苏俄刑法(一):苏俄刑法的先声》一文(以下简称《什么是》)作者脆脆鲸同志商榷一些问题。去年11月7日《刑法问题研究》推送的《这才是苏俄刑法——苏俄刑法简史》(以下简称《这才是》)获得了其他一些公众号转载,想必您也读了。估计您自己也承认,《什么是》一文从内容质量到思
引言法官的自由裁量是案件定性和定量的关键,而法官对案件的裁量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下,已经超越了法定证据主义时代,转向自由心证方式。自由心证较之法定证据裁判进步是不用质疑的,但亦向我们提出了新的问题:法官应当如何自由心证?自由心证的标准又在哪里?法官在自由裁量的过程中除了证据和法律是否还会考虑其他因素?这实际上都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所要解决和回答的问题。为了更好地理解与认识法官自由裁
摘要在两造对抗的司法审判程序中,辩护律师庭外言论往往是其诉讼策略的组成部分,可以分为主动造势和被动反制两种形态。二者的生成逻辑不同,与公正审判的关系也不同。在类型化分析视角下,我国规制律师庭外言论的现有规范偏重对律师主动造势言论的限制,而忽略对律师被动反制权利的保护,且呈现出忠诚义务与公益义务失衡的不足。基于律师职业伦理的单一中心模式,我国对于律师庭外言论的规制应坚持以忠诚义务为中心,以公益义
被告人为谋取暴利,欲以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为渠道销售玉石,后许法院工作人员以好处,双方内外勾结,成功实施虚假民事诉讼后,通过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卖给竞买人,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蚀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案件涉及虚假诉讼犯罪与行贿犯罪是否应当数罪并罚问题值得探究。一、基本案情2021年7月,被告人薛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李某共谋利用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玉石器件等进行牟利,通过杨某乙联系其战友原公安
刘军、杨丽敏洗钱案——如何正确适用洗钱罪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军,男,1987年×月×日出生。2019年11月1日因犯洗钱罪被逮捕。被告人杨丽敏,女,1995年×月×日出生。2020年4月13日因犯洗钱罪被逮捕。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军、杨丽敏犯洗钱罪,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军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其对弟弟刘权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并不知情,缺乏洗钱的主观明